《XX大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大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大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和稳定教学管理队伍,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教学管理人员是指教务处、学院(部)教务科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第三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构建一支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结构良好的教学管理队伍,切实把思想品德好、奉献精神强、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才配置到教学管理岗位。第四条全体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熟悉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潜心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大
2、胆改革,锐意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第二章配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教务处的职能科室和相应岗位、在院(部)设教务科。第六条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合理核定的行政管理人员宏观编制范围内,按照教学管理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于现有在编在职党政管理人员中,参照如下指导性意见:学生人数800人以下的可定编1人,800-2000人的可定编2人,2000以上可定编3人;自行调整安排教务科教学管理人员,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七条新进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现有教学管理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第八条学院(部)教务科主任应当具有教
3、学经验,并具有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和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各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各院(部)教务科在本院(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在进行院长(主任)分工、确定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时应充分听取教务处的意见。第三章待遇与奖惩第十条学校定期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管理培训,促进各院(部)相互交流经验,培训情况记入教学管理人员业务档案,作为聘任岗位、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课题、论文、成果视同科研课题、论文、成果,在职称评定、津贴计算中发挥相同的作用。第十二条学校制订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办法,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共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评聘岗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授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称号。第十三条对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调离教学管理岗位。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