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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我省拓展产业空间、培育发展动能、谋求竞争优势的引领性力量,为了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竞争力,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人工智能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完善人工智能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
2、、管理规范、好中选优的人工智能专业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人工智能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评审原则(一)合理设置适用范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将本评价条件的适用范围设置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共性技术、人工智能支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人工智能社会与治理等相关方向。(二)科学制定评价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
3、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把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纳入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融合。(三)创新评价机制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坚持标准引领,以职业属性和专业要求为基础,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工作。(四)严格评审纪律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三、主要内容(一)评审对象浙江省内从事人工
4、智能基础理论、共性技术、支撑技术、数据、应用技术及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二)评审时间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1次。(三)评审主体1.评审委员会。授权之江实验室组建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工智能高评委),承接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之江实验室人力资源部。其他工程高级评委会不再受理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省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由
5、省经信厅统一组织,人工智能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2 .评审专家库。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省人工智能高评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担任。(四)高级工程师评审流程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3 .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
6、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4 .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评审推荐后报送至高评委。5 .评前准备。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承接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并在召开省人工智能高评委评审会议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
7、3名专家。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应提前向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及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6 .评委会评审。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条件,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副高级)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7 .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应
8、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评审结果由之江实验室发文公布。(五)其他要求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监制,之江实验室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四、工作要求(一)规范履行程序。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督促中评委办公室、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二)加强指导监
9、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省人工智能高评委评审工作进行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三)认真总结完善。省人工智能高评委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五、其他事项(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专业各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
10、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获奖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二)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三)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四)参加评审的评委需公平、客观、科学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随意降低或抬高评价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评委,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请遵照执行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