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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信息报送制度1、医疗保健机构信息人员定期参加辖区保健院组织召开的信息工作例会及培训会。2、统一使用妇幼卫生相关表、卡、册,并规范填写,保管完善,作为信息来源的原始依据备查。3、及时上报本机构所开展妇幼项目的相关信息,纸质报表或电子报表,纸质报表需有单位负责人及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4、医疗保健机构上报表卡种类及时间要求月报:每月5日前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月报表;每月5日前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月报表。季报:各级医疗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妇幼卫生信息三网监测机构按照要求上报三网监测材料。年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1月10号前将上一年妇幼卫生年报表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每年1月31前完成本辖区妇幼卫生年报表网上报送,并导出纸质版年报表,加盖公章报送省级;。个案卡:HIV及梅毒感染个案卡在确认感染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辖区保健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在发生后7天内报送辖区保健所。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控制,查漏补漏,县区级一年最少两次质量控制,市级一年最少一次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