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卫生院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病人,无论其国籍、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一、患者权利:(一)患者可以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二)有权知晓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人员的身份。(三)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情况下,尊重患者的信仰。(四)患者可以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利。(五)临终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临终关怀的权利。(六)患者可以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若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
2、醉时,会请患者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七)患者可以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若患者需要接受本地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时,向患者说明得到患者的认可签字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八)根据实际情况,患者可以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等选择。(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患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实现的治疗或服务。(十)患者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十一)患者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医务人员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
3、疗时会满足患者的合理隐私需求,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决定哪些治疗信息可提供给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十二)患者的治疗信息将尽力被保密,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应遵守病案管理工作制度。(十三)按有关法规要求,患者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人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十四)患者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十五)患者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十六)患者可以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十七)患者有投诉的权利,可向行风办反映。二、患者承担的义务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
4、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患者需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二)患者应当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患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患者应当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四)患者必须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五)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患者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六)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患者务必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七)患者应当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八)患者应当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九)患者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