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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住建局建设(维修)项目工程量审核工作制度工程量审核工作,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验收审计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并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非招标类项目,根据县住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量确定阶段1、估算费用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的建设(维修)项目必须通过设计。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应监督设计单位在方案/初步设计阶段详细勘察现场、对方案/初设图纸每个构思进行交流、仔细审查每个设计元素后,确保设计不漏项、设计
2、深度符合工程施工建设标准,依据方案/设计图纸对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并确定。2、估算费用不超过60万元的建设(维修)项目且无设计图纸的,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应详细勘察现场,合理制定施工方案,根据施工方案,对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并确定。3、对应急维修项目,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或原设施设计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范围,预判施工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未预见的范围进行统计,确定最终工程量。二、工程实施阶段1、工程量确定后,应交局建设(维修)项目工程量审核及材料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局核定小组”)审核确认并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后予以实施。2、应急维修项目,项目负
3、责部门应在施工前及时向局核定小组报备。3、预算费用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建设(维修)项目必须抽签确定监理、三检单位。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范,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或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5、局核定小组应对实施中的工程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6、若涉及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如有)、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局核定小组审查后实施,未经审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施工内容一律不予认可。三、材料采购1、局建设(维修)项目使用的材料
4、(包括辅材)均由局核定小组采购(可以延用原市政公司材料库),采购的材料均需三检单位抽检。2、局核定小组应对重要材料采购及消耗登记,定期分析材料使用情况,市政公司应安排专人保管材料,建立材料入库、出库统计报表。3、施工单位根据局核定小组核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清单到市政公司材料堆放点领取。四、工程验收阶段1、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对照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对清单完成率进行统计,隐蔽工程需局核定小组及相关参建单位签字确认,保存相关照片。施工材料需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局核定小组及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员应对材料数量、质量进行复核,并核对保存有关单、证。2、工程完工后,承担项目
5、建设任务的部门将相关照片、材料的有关单、证等资料报局核定小组,局核定小组应在一周内组织局纪检监察室、项目负责部门、工程专业等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缺陷部分进行统计。同时,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五、工程费用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一周内报送竣工结算文件,由局核定小组对竣工结算文件中工程量进行审核,并抽取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程序支付工程费用。六、责任追究及相关处罚措施1、由局市政公司施工的工程,施工班组超过3次(包括3次)在验收中因施工工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局市政公司应清除该班
6、组。2、局核定小组采购的施工材料在抽检中发现2次(包括2次)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局核定小组应将该材料供货商清除市政公司材料库。3、由局市政公司施工的工程,超过2次(包括2次)在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市政公司项目分管副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局系统内通报批评;超过3次(包括3次)在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市政公司项目分管副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由局市政公司扣除其一次性奖励性绩效的5%。4、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如项目负责人员不履职尽责、包庇施工单位等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局系统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予以严肃处理。5、因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等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应扣除相应的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