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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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根据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自治州税务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XX医保发2023)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24年各乡镇基本医保参保目标以户籍人口的95%计算,对参军、异地已有参保人员等合理化不参保户籍人员,可计算为各乡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30%;1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60%;2024年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

2、90%;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100%o二、筹资标准及征缴时间(一)筹资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二)集中征缴期2024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38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三)零星征缴期1 .普通群众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

3、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

4、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三、分类资助参保(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2 .计生“两户”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3 .重度一级残疾人员医保缴费由医疗救助金和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没有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县级财政补助金全额资助。拥有多重救助政策的,由医疗救助金和县级财政补助金共同资助。其中:稳定脱贫户由医疗救助金按照8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300元/人予以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5、、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14元/人、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266元/人标准予以资助)。所需县级财政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列支,县级财政补助金以先交后补的形式予以资助。(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2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14元/人标准予

6、以资助。3 .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5:2:3比例分担。4 .重度二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资助(没有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县级财政补助金资助200元。拥有多重救助政策的,由医疗救助金和县级财政补助金共同资助。其中:稳定脱贫户由医疗救助金按照80元/人标准、县财政补助金按照12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标准、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1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

7、基金按114元/人标准、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86元/人标准予以资助),所需县级财政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列支,县级财政补助金以先交后补的形式予以资助。(三)享受资助条件困难城乡居民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四、标识特殊困难人员身份为切实减轻特殊困难

8、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在新一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全面启动前,县医保部门会同县民政、县乡村振兴、县残联等部门采集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资助缴费标准、特殊困难人员明细等数据,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将数据提供同级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要及时根据同级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及时在社保费标准版系统中做好特殊身份认定工作。对于全额资助人员,由税务部门统一完成零申报。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的零申报数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全额资助人员开通待遇享受权限。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应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及时享受政府资助。五、参保缴费渠道(一)线上缴费。大力宣传和推进网上缴纳,通过微信

9、“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建设银行“裕农通”、农商银行“X农云”、农业银行“掌上银行”、XX银行手机APP等软件输入本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等信息,选择缴费年度及档次后缴费。(二)实体缴纳。缴费人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境内各大银行网点柜面或各乡/镇村组“村村通”PS机刷卡缴费。(三)乡镇、村组集中代收代报。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过“代收通”系统缴费打印缴款凭证,结合“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入库缴费,提升数据准确性,加快申报缴费进度。(四)自主缴费。缴费人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终端缴费系统缴费。畅通线下缴费政务大厅税务窗口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引导缴费人使用微信、支付宝、XX省税务局微信公众

10、号、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自助缴费渠道,形成“以多元化自助缴费方式为主,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大服务格局。六、工作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持续压实村居、社区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主职主责,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确保我县按时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具体任务数另行通知)。二是负责本乡镇辖区群众参保工作的统筹组织、宣传、指挥和调度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工作任务。三是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及统计,分类建好本乡镇和村参保台账登记等工作。四是建立辖区各类特殊群体人员参保台账和因合理化原因未在本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动态管理台账,

11、并负责收集、审核和归档佐证材料。(二)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一是负责全面履行居民医保费征缴职责,加大征收力度,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牵头负责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经办管理,做好全县征缴工作的安排、培训、指导。二是负责参保资金征缴过程中的问题解答,与县医疗保障局共同牵头建立与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三是关注相关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四是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五是做好全县参保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并推送县医疗保障局和乡镇。六是联合县医疗保障局做好征缴进度督查、调度、指导等工作。七是强化医保资金的监管。(三)

12、县医疗保障局:一是拟定参保相关文件,明确各乡镇参保目标任务。二是与县税务局共同牵头做好全县居民医保征缴指导工作,及时做好特殊人群城乡医保资助资金的申请拨付。三是指导乡镇、村开展政策宣传,受理政策咨询服务,关注相关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四是做好全县参保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和推送工作。五是联合税务部门等部门做好征缴工作进度督查、调度、指导、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等工作。(四)县财政局: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匹配资金按时匹配到位,做好相关资金安排,根据各部门的资金申报情况,及时划拨相关资金,按要求做好社保资金管理。(五)县乡村振兴局:一是提供全县最新的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

13、严重困难户等人员名册,及时将核准确认的名单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和税务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每月将新增人员名单和退出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要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给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以便在医疗保障系统上完善参保人员属性登记、系统更新或清退等维护工作。三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本部门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定期反馈人员参保动态信息,确保应保尽保。(六)县民政局:一是认定提供全县最新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名册,及

14、时将核准确认的名单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和税务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每月将新增人员名单和退出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要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给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以便在医疗保障系统上完善参保人员属性登记、系统更新或清退等维护工作。三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本部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七)县公安局:一是提供最新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及时将核准确认的名单反馈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配合开展城乡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八)县卫生

15、健康局:一是提供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名单,推送医保局和税务局进行系统标识。二是做好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保资助资金预算、申报拨付工作。(九)县残联:一是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本部门残疾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二是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资金预算、申报拨付工作。(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本部门优抚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十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本部门移民搬迁人员的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十二)县教育科技局:负责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人员数据共享和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十三)

16、县市场监管局:一是建立省外县外在我县经商的个体户台账。二是配合乡镇做好省外县外在我县经商人员参保的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十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参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十五)县委宣传部:一是利用村级广播早晚进行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的宣传。二是利用公众号、抖音等多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医保征缴舆论氛围。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利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各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点指标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居民医保

17、参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好政府征缴主体责任,持续压实乡镇、村两级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工作,并将年度扩面参保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二)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2024年基本医保参保目标以户籍人口的95%予以明确,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努力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巩固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率。要组织召开参保征缴启动会,统一安排部署本辖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按各自

18、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居民医保征缴筹资工作。(四)聚焦工作重点,提升宣传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眼“保存量”和“提增量”相结合的方式,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外出劳动力、流动人口及困难城乡居民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让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积极引导其主动参(续)保。(五)强化督导调度,严明工作纪律。医保、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指导工作,以阶段性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充分发挥结果“指挥棒”的作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通报,强化督导问效,并将各乡镇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目标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相关工作考核挂钩。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征缴进度情况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分别报送到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汇总,由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征缴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时限为:2023年10月至12月底实行每月一报;2024年1月起实行每周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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