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分+排名”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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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分+排名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深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实现追赶跨越新目标,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XX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四维考评”工作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通过开展干部“工分+排名”考核,考准考实干部日常表现,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两勤

2、两专、担责担当、纪律严明、勇创一流”的执法铁军,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样板贡献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干部“工分+排名”考核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让实干者更有劲、“躺平者”不再躺。“六治六提”作风建设行动和“纠四风强作风淬新风”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得到全面落实,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劲头明显增强、工作成效明显提升,形成全上跑道、全速奔跑、全面突破的干事创业新局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三)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实行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考核效能进一步提升。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县管干部除外),包含公务员(参公)、事业干部、国企职工和编外人员。经批准借用抽调人员、派驻乡镇干部参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根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情况。四、考核方法统一采用岗位赋分、实绩评分、服务积分、专项计分

4、等四个维度实行量化考评,总分120分。一般采用月赋分、季评鉴、年评优方式,总体按下列框架进行:(一)岗位赋分(20分)。根据干部岗位职责赋基础分,同时结合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下设2个二级指标。1.岗位基础分(17分):根据干部工作职能和权责轻重给予赋分,其中,中层正职/协管队长17分,中层副职/协管副队长15分,一般干部、国企职工和其他编外人员13分。其他特殊情形,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赋分。2,岗位修正分(3分):每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按难易度、风险度、专业度等给予适当修正。(二)实绩评分(70分)。通过月工作记实,对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

5、评价。1 .自评得分(20分):被考核人对自己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打分。2 .综合评分(50分):对被考核人当月履职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对重点工作和交办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分四个层级开展,即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中队负责人评分,分管领导及科室/中队负责人对科室/中队其他在编人员(含国企职工)联合评分,机关科室/直属中队负责人及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直属编外人员联合评分,派驻中队负责人对派驻编外人员评分。评分按参评人数分档次进行,其中,“好”赋45-50分,占比不超过40%;“较好”赋38-44分;“一般”赋30-37分;“较差”赋30分以下。赋分时仅保留个位

6、数且不得出现相同分值。(三)服务积分(10分)由牵头发起科室/中队对干部参加“执法进小区”、“三服务”活动、组团联村(企)、文明创建、重大活动安保、信访维稳、红色物业联盟、党群团志愿者活动等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按实际参加活动完成服务次数计分,每参加活动1次计1分,封顶10分。参加活动认定:以XX发送参加活动地实时定位、相关照片为依据,由活动牵头发起科室/中队负责收集上报。(四)专项计分(20分)。主要体现加扣分情况,下设2个二级指标。1 .正向加分(20分)。鼓励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专项攻坚、案件办理、信息宣传、招商引资、人气集聚、领导批示件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征迁等县

7、中心工作、局重点难点工作。根据工作完成度和难易度酌情赋分,每月封顶20分。(1)争先创优:集体或个人获国家、省、市、县级荣誉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获局“最美执法人”、季度“五星”队员的,分别加4分、2分。特色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上级领导正向批示或者推广的,酌情加3-10分。同一项工作取得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档次计分;集体取得荣誉或批示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具体参与人员赋分分配。其他特殊事项,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2)党建统领:由政治处、督查科牵头负责,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各支部进行赋分,原则上每月党员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党建调研文章、党费收缴等常规工作按

8、期完成的,赋基础分2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完成活动组织的,每完成一次,赋基础分2分。(3)专项工作:参与县级及以上专班工作的,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专班反馈工作实绩情况,酌情赋1-3分;局专项工作由牵头科室/中队负责人申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工作成效对该项工作赋分,原则上单项专项工作封顶20分,牵头科室/中队负责人对参与专项工作成员根据工作实绩、贡献度酌情赋分。(4)案件办理:由各中队每月自行申报,法制中队审核。每办结1起一般程序案件,赋基础分2分,新领域案件赋基础分3分,同时根据案件,再酌情赋1-5分,每起案件原则上封顶8分,鼓励机关持证人员、编外人员积极参与服务基层一线执法办案,由案

9、件主办人根据案件办理参与人员的贡献度酌情赋分。其他特殊情形,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赋分。(5)信息宣传:被考核人每月以科室/中队为单位自行申报,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稿件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级部门新闻主流媒体或工作政务刊物(简报)录用刊登的,分别赋10分、5分、3分、2分、1分;稿件在局综合执法微动力刊登的,每次加1分(通告、工作动态等不计分)。政务信息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赋10分、5分、3分、2分;同级别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赋5分、3分、2分、1分。同一稿件在多个平台刊登的以最高档次计分1次。(6)七张问题清单:由办公室负责

10、,对报送“七张问题清单”“问题大起底”情况进行加分。高质量报送“七张问题清单”“问题大起底”被局采纳上报的加1分,被县委办采纳的加2分,同一问题以最高档次计分1次。(7)其他:积极参与“两专”讲堂、“8090+”理论宣讲等各项宣讲活动,每次加一2分;参与法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加2-5分;参与各类擂台赛的,根据参赛情况,视情加3-5分。2 .反向扣分(20分)。根据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导向需要,建立负面清单,进行反向扣分,且包含“一票否决项”。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1)政令畅通:对各

11、级督查交办事项因整改不到位被中央、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5分、10分、8分、5分;执行市委市政府“十条军规”“十条宣言”“十条意见”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被作为反面典型通报的,每次扣5分;落实整改不力的加倍扣分。落实局交办工作任务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2)作风纪律:督查科不定期开展内部督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分,同一人在同一问题上被多次通报的,从重加倍扣分。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现经提醒不及时补报的,或是故意隐瞒经举报核实的,一次扣3分;存在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方面问题,引发不良影响或

12、是受到举报被核实的,一次扣3分;有违反党风廉政纪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3)履职尽责: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部门移交件线索、“红色预警”问题等事项,经核实确有违纪违法事实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10分;案件办理出现超期、失误、错误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2-5分;信访化解、违建处置等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规定办结的,一次扣2分,造成重复信访或负面舆情的,加倍扣分。(4)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各类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未进行“青年大学习”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完成“浙里干部之家”学习培训学时要求的,每少一学时扣1分;其他组织培训按实际受训情况进行

13、,无故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5)发生以下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意识形态出现严重错误和问题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刑事案件,参与群体性事件等;发生缠访、闹访、越级信访等违法信访行为,违反信访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造成恶劣影响的;经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形。专项计分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党委会同意后作适当调整。具体赋分原则参照附件1。五、计分方式和程序(一)计分方式每月评分一次,次月初汇总计分情况。季度得分为当季每月得分总和,年度得分为全年每月得分总和,并作为季度、年度考核等次评鉴的重要依据。县管干部(

14、单位主要领导除外)的基础分为分管领域在编干部、崇军职工的工分平均分。(二)考核程序1.月评分。每月8日前,分管领导及科室/中队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进行上月度工作实绩进行评分,督查科、政治处对干部职工上月出勤天数进行审核认定;服务活动、专项工作等由牵头分管领导及科室/中队负责人对参与人员进行专项工作评分。局政治处收集各类评分表及佐证材料,汇总计算全体干部职工月考核得分,报局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2 .季评鉴。每季度第一个月12日前,局政治处汇总上季度“工分+排名”考核评分情况,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季度评鉴等次。其中,公务员“工分+排名”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的等次原则上不

15、超过当季度实际参加“工分+排名”考核人数的40%;编外人员“工分+排名”考核排名在所在单位前30%的确定为季度优秀协管员(协管队长、协管副队长不参与评选)。3 .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下发“工分+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并根据要求将考核结果报县督考办、县委组织部备案。六、考核组织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工分+排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督查科科长为成员。局政治处负责“工分+排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具体事务。七、考核结果运用(一)“工分+排名”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挂钩。“工分+排名

16、”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优秀”人选从“工分+排名”考核季度评鉴结果好等次2次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编外人员“工分+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秀协管员”考核等次确定依据。(二)“工分+排名”考核与考核奖挂钩。在编干部从部门综合争先奖总量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工分+排名”绩效考核奖,个人考核奖金二个人得分/(考核人员得分总和)考核奖金总额。派驻中队编外人员月排名列中队前30%的,月考核奖800元;排名位于30%-80%的,月考核奖600元;排名后20%的,月考核奖400元。机关/直属编外人员月排名列机关/直属前30%的,月考核奖800元,其余人员月考

17、核奖600元。编外人员季度考核优秀的,季度优秀奖500元。编外人员年度岗位责任绩效考核奖暂按3000元/人提取,个人考核奖金二个人得分/(考核人员得分总和)义考核奖金总额。(三)“工分+排名”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工分+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工分+排名”考核排名后3名的人员延缓下一轮职务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八、其他事项(一)选派参与攻坚专班及全县中心工作集中办公人员:季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局或专班考核;参与攻坚专班及全县中心工作集中办公人员6个月及以上的,经县委组织部确认,年度考核由专班统一组织。(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季度考核根

18、据实际情况参与局或专班考核;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6个月以上人员,根据县委组织部规定,年度考核由县营商办统一组织考核。(三)派驻乡镇人员:派驻乡镇干部参照关于加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考核。其中,季度考核由派驻乡镇和部门分别按60队40%权重进行考核,折合计算派驻干部考核总分及等次;年度考核采取“两头单列”“不重复评优”的方式,由部门和乡镇分别单列10%确定年度优秀等次人员。(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办法考核: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2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不确定等次。3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确定等次。

19、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4 .受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参加“工分+排名”考核,当季度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工分+排名”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 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未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6 .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九、相关要求各科室、中队应按照本办法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工分+排名”考核工作要求,干部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分+排名”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逾期不报月纪实的,按最低分统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第一次责令纠正整改并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当事人按当月最低分计算,科室负责人在月度评分扣10分,第三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本办法由局“工分+排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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