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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规范20XX年度秋粮收购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即将进入秋粮收购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秩序,防止秋粮收购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种粮农户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X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粮食收购企业、粮库等各类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稳定。二、严格遵守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信息,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严格执行
2、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XX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号)规定,20XX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X元。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规定车(船)板前出库费用标准,粮食车(船)板前费用X元/吨,不得在出库费用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四、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杜绝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销售者或收购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以及粮食销售者与交易
3、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等行为。五、严格遵守计量法,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建立管理台账。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签,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X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粮食购销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