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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灌溉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农业灌溉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农业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农业灌溉安全和正常运行,现甲方聘用乙方为农业灌溉管理人员,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二条:乙方工作职责一、运行管理。1、负责对农业灌溉管网的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破损及时修复。2、负责对农业灌溉道路和
2、排水等设施的定期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3、负责对农业灌溉各设备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4、负责定期清掏灌溉管道、沟渠等引水渠道。5、负责定期修剪潜流湿地等池内的植物,防治植物太过茂盛影响灌溉效果和周围环境。6、负责定期检查潜流湿地、清水池等植物池之间的通道,发现堵塞,立即疏通。7、加强对灌溉设施标识标牌的管理,发现脱落,立即装订,发现破损,上报定做。二、安全责任1、对污水管道每日至少两次巡查,及时消除隐患。2、清淤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3、检查线路时用专用工具,切勿徒手操作。第三条:工作报酬1、农业灌溉管理人员工资按元/月,每半年结算,由甲方定期支付给乙方。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
3、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