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援应急预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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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救援应急预案(3篇)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精选3篇)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篇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我省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1.4工作原则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

2、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地方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南监管局、省军区司令部

3、、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2 .1省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国家及兄弟省区市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请求帮助与支持。1.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

4、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牵头起草水上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专业和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指导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省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调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及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水利厅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水文资料,组织事发流域水位调度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发改

5、委指导、审议水上事故预防规划的编制,支持水上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省安监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省公安厅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协助交通、海事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水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重大应急搜救活动的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省农委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省民政厅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省环保厅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污染处置,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与水域污染相关

6、的环保技术支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电台及时发布信息。省财政厅负责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搜救资金、物资,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使用。省气象局负责水上搜救的气象信息和技术保障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通讯保障工作。民航湖南监管局负责提供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参与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救指挥和协调。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3 专家组省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事件搜

7、救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2. 4现场组织机构2.1.1 现场指挥部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水上搜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当地海事局,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水上搜救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方案;开展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1.2 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1)信息处理组:贯彻执行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搜救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2)评估判断组: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

8、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3)后勤保障组: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负责调集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4)应急行动组: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在能确保降低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条件下,有权采取有关合理行动。(5)监测监视组:负责应急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6)警戒警备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7)善后处理组: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2.1.3 警与信息报告3. 1监测预警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辖区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

9、查、分析和登记,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等级和性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检查。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3.2信息报告3 .2.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发现险情或接到事件报告时,应立即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水上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4 .2.2报告内容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快捷、准确,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10、点;(2)事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损害程度等情况;(3)事发船舶及所属单位相关情况;(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目前处置情况;(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4.应急响应4. 1事件分级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W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W级):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下。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In级):

11、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4 .L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I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员遇险;100O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20吨以上IOo吨以下。5 .L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级):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员遇险;3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上述数量表述中,

12、“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 2分级响应4. 2.1IV级响应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W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4. 2.2III级响应发生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UI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指挥部。5. 2.3II级响应发生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II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搜救行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6. 2.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省指挥部应将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13、和搜救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并提请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启动I级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搜救。7. 3应急处置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态发展。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2)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

14、。(4)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5)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6)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上级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7)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8)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9)根据现场情况变化,确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对上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意见。(10)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善后处置。8. 4信息发布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

15、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9. 5应急结束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 .善后工作1 .1善后处置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获救及死亡人员的安置及善后,组织社会救助;当地人民政府港澳台及外事侨务部门负责港澳台籍及外籍伤亡人员的安置。5 .2调查评估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报送总结评估报告。6 .

1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市州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和驻湘部队水上力量为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先期处置队伍,省水上应急搜救基地的专业应急搜救队伍作为后续处置队伍,并视情况向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邻省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6.2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6.3 通信保障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联络方式,加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6. 4物资与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调拨和更新应急配送系统,保障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17、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我省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7.监督管理7. 1宣传、培训与演练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水上应急搜救指挥机构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搜救专业救助力量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8. 2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附则8.1

18、预案管理与更新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第四条造成一次

19、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第五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

20、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

21、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八)检

22、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

23、急救援工作;(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一)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水上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

24、;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救助行动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行动组,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二)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三)消防部门:协助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协助火灾、爆炸的扑救;协助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四)交通部门:负责调

25、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救助行动;(六)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行动;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七)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

26、援行动。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险情(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记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27、(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必要时对火灾船舶进行拖离;(四)善后处理组:由区府办、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

28、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一)迅速采取有效

29、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二)立即拨打IlO或12395报警;(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1 .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2 .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3 .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4 .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第二十条110报警台或12395搜救报警台接到重特大险情(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30、告。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

31、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2、任。(一)发生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二)不听从指挥的;(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

33、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新水上救援应急预案篇3主桥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我项目部将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原则展开施工。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证施工现场正常工作次序,特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事故诱因分析经我部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在拆桥过程中主要事故诱因分为以下几点:1、本工程跨越宝射河,通航船舶吨位较大,存在交通隐患比较大。2、施工

34、过程中自身安全(包括水上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登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二)事故预防1、水上交通事故(1)按照海事、航道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并挂上红灯,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2)在水上支撑设置防撞钢管桩,防止来往船只碰撞水上支撑。另外在水上设置防雾灯、变频警示灯等,保证有雾天气的船只航行安全。(3)夜间在通航口设置足够数量的警示灯,及早通知过往船只,确保过往船只的通过安全。(4)加强水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水上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并保护自身的安全。2、施工事故(1)施工

35、流程主桥施工步骤严格按照方案中流程进行,禁止擅自更改。施工顺序严格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2)水上施工用电a、水上工作船临时用电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接线、拆线等由专职电工完成。b、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C、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3)水上施工机械a、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b、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c、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d、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

36、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e、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立刻停止其使用。(4)水上作业a、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船上配备救生圈,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b、工作船电线应按规范接地,堆放物料要整齐、平稳。要通畅,船上四周要设护栏,上下跳板稳定,防滑措施要到位。c、作业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准嬉戏吵闹、争先恐后,保持良好的秩序。d、工作船舶夜间配备良好照明设备,设立信号警示警告标志。e、船工要专项进行培训,船舶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闲人上船游玩。(5)高空作业a、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

37、坠落和物体打击。b、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c、严禁在施工区域嬉戏、打闹、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三)应急保障体系1、组织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等为组员,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事故类别、大小启动相应应急救援程序,各组员应当认真落实自身责任,明确分工。2、应急组织职责应急小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下达救援指令及任务,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救援部门(110、119、120或海事航道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求援。平时应急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组长未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组长,指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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