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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社团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汇总规章制度一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二、经费来源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2、社团赞
2、助3、学校拨款;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
3、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
4、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第二章经费来源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
5、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第四章经费的使用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
6、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
7、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
8、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
9、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第十二条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
10、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第十三条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乐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第十六条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第十七条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第四章财务监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
11、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7、决算超支严重的;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