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程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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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柱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程及标准一、对象范围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2 .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3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4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5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

2、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二、救助指导标准1 .灾害应急救助: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2 .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3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4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5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三、工作步骤严格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

3、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发放过程中,坚持建立“一账一册”(即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款物发放花名册)和“四公开”(即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发放项目名称。第一阶段: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1 .开展调查各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存在的困难和需求。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

4、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制作救助工作方案。2 .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附件1)。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3 .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会议纪录(附件1、附件2)o4 .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至少公示五天)张榜公示(附件3)o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附件1)、评议记录复印件(附件2)

5、、受灾人员需政府救助一览表(附件3)、需救助对象公示(附件4)及公示照片、村(社区)会议记录复印件、灾情损失情况台帐(附件5)、受灾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5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召开会议形成审核会议记录,汇总受灾人员需救助花名册(附件3)报县应急局审批。6 .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对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反馈到各乡镇(街道)。第二阶段:救助资金发放1 .资金下达计划。县应急局根据全县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局下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2 .

6、乡镇(街道)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街道)接到县级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到各村(社区)。3 .村(社区)核定救助金额并张榜公示。村(社区)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救助标准、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政府救助一览表(附件6),并一同张榜公示(附件7)o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附件6)、公示(附件7)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4 .乡镇(街道)审核救助金额。乡镇(街道)召开相关会议,汇总受灾人员救助花名册(附件6),并一同张榜公示(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政府救助一览表(附件6)、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

7、(附件9)报县应急局审批Q5 .县应急局审批。一审资金是否分配完毕县级下拨的救助资金;二审救助标准;三审是否分类救助、重点救助。6 .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县应急局审批后,各乡镇(街道)视情况对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审批的方案,与之前公示方案一致的,可不予以公示)7.发放救助资金。县应急局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并将银行兑现数据返各乡镇(街道)。第三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在救助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档案目录见附件11)o1、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表2、村(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模板)3、受灾人员需政府救助一览表4、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XXXX年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困难需救助对象公示5、XX乡镇XX村(社区)灾情损失情况台帐6、受灾人员政府救助一览表7、村(社区)XXXX年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公示8、乡镇(街道)XXXX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公示9、石柱县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10、乡镇(街道)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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