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激励与约束与推进税务干部精细化管理十项落地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系统激励与约束与推进税务干部精细化管理十项落地措施.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税务系统激励与约束与推进税务干部精细化管理十项落地措施一、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一)把握教育培训需求。根据岗责安排干部参加培训,让人人都有参与培训的机会,避免苦乐不均,通过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达到组织需要干部具有某种工作能力的要求。(二)强化培训成果运用。对参加培训取得良好评价的干部,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评先评优优先考虑。所有参加培训的干部返回单位必须将所学内容进行传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同时将干部个人学习成果转化为的业务能力与选拔任用、干部调整、评优评先等相结合;对在培训中不遵守统一安排,违反学校、课堂纪律,未通过结业测试并且对市税务系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干部个人和所在单位(部门)取消
2、评优评先资格、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进行扣分等处罚。二、成立专业兴趣小组。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鼓励成立“三师”学习小组、业务学习小组等各类专业兴趣小组,根据干部需求为其提供学习资料,可以线上借助微信群、钉钉视频等视频媒介开展交流讨论,也可以通过线下集中开展学习互动。三、组建专业人才团队。根据岗位不同,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人力资源,组成诸如文秘、征管、财务、纪检、党建等专业人才团队,提升特定领域专业水平。在调动事业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发挥有效作用方面,探索建立数字化专业团队,加强信息培训,侧重项目历练,集中兵力进行专业化税收管理,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专注于税收征管改革
3、和税务实践规律探索。四、探索人岗相适制度。探索试点岗位需求与干部意愿双向选择制度。由市局汇总统计所有岗位信息,统一制定岗位说明书,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所需人数,干部则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一至三个偏好岗位,通过业务能力测试后,本着以德为先,竞争择优的原则,当岗位需求与干部的一意愿匹配时则完成双向选择,亦可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同时,同时市局党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岗位进行调整。五、明确交流调整政策。(一)建立干部调整制度。适时根据或某方面有突出能力,或做出重大贡献,或通过遴选考试来调整干部岗位,对于涉及调整的干部需要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干部调整政策向高海拔和偏远县(区)
4、局倾斜,用文件和规定来明确到高海拔地区、偏远县区工作的年限,如工作2至3年可调整至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二)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对于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不超过5年必须轮岗。在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定期开展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轮岗,将机关的专业性与基层的实际需求进行有效对接。高海拔偏远县局与低海拔县(区)局交流轮岗,让人人都有。机关及基层可根据各自需加强的业务范围互相选择,交流轮岗时间可视距离远近、海拔高低轮岗1至2个月。六、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当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税收改革创新、履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服务
5、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出现失误偏差时,依据办法中的原则、条件、适用情形及执行程序,慎重分析判断后对干部进行容错处理,在不违反政治原则、执行程序的前提下,给与改过自新的机会,及时挽回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还能干成事的干部。七、强化“情感”参与”激励。切实关心税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竭尽所能,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多为干部解忧。如在干部子女入学、就业、生病住院等方面予以关心和照顾;在干部工作压力大、事业遇挫折、人际关系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及时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切实为干部减负减压,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集体的温暖,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引导干部接受他律的
6、同时,做好自律。八、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定期更新干部考评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并答疑解惑,解决争议。年度考评完成并决定拟公布后,设置一定期限,干部可就考评结果提出复核,市局聘请1至2名行业专家成立考评结果复核临时委员会进行再考评,使考评机制有入口也有出口,让干部考核有方、申诉有门,促进考评制度落地。九、狠抓落实提升质效。从领导带头,加大党纪国法、部门规章和单位各类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每个人做到遵规守纪。加强督查督办,年初梳理各部门工作事项,明确重点工作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基本要求、取得效果,并制定落实工作责任清单,对事前、事半、事终前三个时点,计划之外的其他工作任务跟进督办通知,按周调度、按月通报,综合纪检、巡察、审计、执法督察等监督手段,构建内部监督“闭环”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十、拓宽渠道推进监督。坚持“零容忍”和“出重拳”高压态势,加强人事,党建、纪检、巡察、督察内审及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在发挥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各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强化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如纪委监委、公检法、信访等,加大对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信息的监控;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出入国境专项治理,形成定期查询、动态更新、实时通报、即查即纠的工作机制。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加强“八小时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