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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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I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I2382021)、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

2、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复函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原则1、本方案采取事前企业承诺备案、事中监管、事后数据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其中还包含数据抽查、数据倒查和数据复查等)的机制,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积分制管理。2、管理对象为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本方案实行重点筛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以周为单位,对全市排放检验合格率排名前十的、柴油车检测量排名前十的

3、、外地车辆检验比较集中的、黑烟电子抓拍、固定遥感超标、路检路查超标的车辆数据倒查排名前十的和上月考核扣分35分以上的检验机构,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另根据长沙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积记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一个季度内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笠管部门累计记分值达到100分的,三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督检查。4、本方案实行会商机制。每两个月,中心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召开一次工作会商会议,针对中心通报环保检测监管工作情况以及行业协会汇报收集到的各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等进行有效沟通。5、本方案实行申诉机制。每月5日前中心召开上月扣分及申诉情况审核会,

4、会议适时邀请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行风监督员参加。6、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累积扣分制,1个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月、分值为100分,每月最后一天的24点清零。7、本方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扣分(涉及多个违规行为实行累积扣分)。当月全市扣分最多的5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重点筛查的排放检验机构列入下个月的“负面清单”,增加抽查频次(5台/天)。未扣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列入下个月的“正面清单)减少抽查频次,(1台/天)。未列入“清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正常频次抽查(3台/天)。1个

5、记分周期内,各项扣分累计达到50分时,中心将通知排放检验机构法人对扣分项进行确认,并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打印功能5个检测日;1个记分周期内,各项扣分累计达到IoO分时或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二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0个检测日;排放检验机构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三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暂停该排放检验机构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15个检测日,纳入“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排放检验机构在12个记分周期(1年)内第四次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的,取消该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接口,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取消或重新核定资质。8、涉嫌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移交程序报相关部门处置。二、考核内容包括检验机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现场操作、备案信息、现场监督检查、上级交办及其它(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要求)等7类共93条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考核方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积分制管理按照“放、管、服的基本原则,采取先检测后抽查的模式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检测的车辆实施以事后数据抽查、倒查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为辅的方式考核。考核方式以数据核查(含数据倒查和数据复查)对存档信息(原始检验记录、报告、过程数据等)和抽查实时数据的形式进行。存档信息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检验异常数据进

7、行抽查、倒查;实时数据抽查即对当日实时上传的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按照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内的项目进行扣分。四、考核程序1、联网并网的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3、检验机构完成自查整改后,应向市生态

8、环境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核对无误后,恢复联网、打印功能。否则继续整改,依次循环直至核对无误为止。4、每月申诉会对上月扣分35分以上站点的申诉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议定扣分情况撤销与否。扣分和积分情况在长沙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综合管理系统中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开,对上月扣35分以上的检验机构进行约谈,于7日内完成整改并上交报告。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如对所扣分数存疑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申诉(附件2),从公布扣分分数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超期不再接受申诉,申诉时应提交书面材料。6、积分管理的内容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有可能对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

9、性产生影响的问题。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职责移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公安局进行依法处理。本考核实施方案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实施之日起原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长环发(2020)39)废止。附件: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2.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扣分申诉处置流程附件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安全生产安全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消防等行业要求建设相关设施1、经查实,安全木或导向轮设置不到位的5分/次2、经查实,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木或导向轮的10分/次3、检测场地各区域标

10、识模糊的10分/次4、检测车间无人员物理隔离设施的10分/次5、检测车间未设立安全标识的10分/次6、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应在车辆尾部设置防飞石安全挡板,否则10分/次7、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安全绳使用不规范,无法有效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10分/次8、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的25分/次9、经查实,消防设施超期的25分/次件10、检测车间外观检验地沟无防跌落装置的(无地沟的,无明显标识的固定外观检验区域)50分/次11、检测线无值日安全管理员(安全员应佩戴红色“安全员”标志的红袖标)10分/次12、除检测员外,排放检验过程中,其它人员不得在测试现场逗留,否则10分/次类别项目

11、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车间管理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规范管理13、在未关闭引擎盖、后箱盖、车门或驾驶视线受阻情况下移动车辆的25分/次14、检测车间秩序混乱、设备摆放杂乱无章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25分/次15、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的50分/次16、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50分/次17、其他触犯法律、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事项(除第十六条涉及内容)50分/次人员管理文明守则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18、经查实,站点工作人员有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的50分/次行业要求统一工装,工牌(车辆驾驶员岗位-红马甲;计算机操作岗位-蓝马甲;辅助检查岗位-绿马甲;并印有清晰工号)1

12、9、未按要求穿戴相应工装、马甲的5分/次人20、检测过程中存在串岗的5分/次人机动车检验机构应21、经查实,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资质与备案信息有误的5分/人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检测人员技术要求当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人员数量根据其开展车辆检验的检测线数量和日车辆检验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要求22、经查实,从业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技能的(如设备自检/周期检查等)10分/次23、经查实,未经授权操作受检车辆的50分/次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标准物质要求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标准物质24、排气分析仪的单点检查和五点检查应使用符合GB18285-2018和GB3847-2018的标准

13、气体,具有标准物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法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25、应配备合理数量的标准滤光片和测功机标定校准用标准硅码、转速表,并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否则计量检定、校准设备更换、维修和计量检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26、经查实,未及时报备的5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温度计、湿度计、大气压力计应按照国标要求配置,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电脑操作间外,与受检车辆处于相同的环境27、经查实,安放位置不正确的10分/次28、经查实,环境参数测量的准确度超出误差范围的10分/次检测仪器设备应依据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采用检定或校准的方式直接溯源至社

14、会公用计量标准,确认设备能够满足检验检测要求(至少每年检定/校准一次)29、经查实,对已通过检定/校准的设备,在更换影响设备测量准确度的关键部件或对设备进行重大维修后未重新进行检定/校准的50分/次30、经查实,在用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或检定、校准超期)仍出具检测报告的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法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要求检查项目和周期应至少满足HJ1237-2021附录A,检查方法及指标应符合GBl8285和GB3847的相关要求31、检验机构设备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HJ1237-2021附录A的有关要求,否则10分/项次质

15、量保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进行比对试验结果和数据应记录保存归档32、经查实,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检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的25分/次现场操作基本要求33、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未以本人实名登陆权限使用排气污染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5分/次34、检验报告单审核不通过原因应详细记录,否则5分/次35、应按相关规定正确、完整填写车辆信息,否则5分/次36、经查实,检测车辆关键参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基准质量、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出厂日期等)10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37、对于无法达到工作条件及装饰类排气管应拍摄相应佐证图片上传至系统报备,否则10分/次38、应按相关规定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包括

16、上传照片与污染控制装置不符的),否则10分/次39、经查实,对具备远程排放管理功能的车辆,未核查联网状态或者联网状态不正常,仍通过年检的10分/次40、经查实,未按相关规定开展OBD检查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的50分/次41、新车注册登记检验时,应按规范要求依据环保目录逐项核对环保随车清单及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公开内容不一致,仍通过环保检验的50分/次不规42、未空载或未关闭空调、暖风等附属装置检测车辆的5分/次43、强制冷却风机应放置于发动机散热器一米左右的距离,否则5分/次44、经查实,强制冷却风机角度直接对着车辆排气管,影响检测结果的10分/次45、检测过程中,汽油车检测视频应能清晰看到取样

17、三通管,柴油车检测视频应能清晰看到取样管和检测设备,否则10分/次46、经查实,检测过程中存在故意遮挡监控摄像头行为的10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范操作47、使用延长管,接口尺寸应符合要求,否则10分/次48、检测过程中取样探头发生脱垂、掉落、滑出,未终止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业务的15分/次49、除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的情况,应避免随意中断检测过程,否则20分/次50、应按要求正确连接转速仪,否则25分/次51、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车辆,驾驶员应选择合适的档位,将油门踏板置于全开位置,车速应尽可能接近70kmh,否则25分/次52、检测过程中取样探头全部滑出,未终止检测并出

18、具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业务的50分/次53、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排气管中40Omm以上;若因车辆排气系统自身设计导致取样探头的插入深度小于400Inm,应使用延长管,否则50分/次54、汽油车检测线应配备“Y”型取样管对称双探头,或检测独立工作的双排气管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Y”型取样管对称双探头进行取样,否则第一次扣50分/次;第二次扣50分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55、检测过程中(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如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出现目视可见蓝烟或黑烟),未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业务的;或在对数据进行审核时,

19、未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观检测不合格的第一次扣50分/次;第二次扣50分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56、经查实,双燃料车辆仅对一种燃料进行排放检验的扣50分/次并将查实问题移交执法部门处理57、经查实,对能够进行工况法检测的车辆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的扣50分/次并将查实问题移交执法部门处理58、故意通过设备作弊(含不插取样探头),检测取样过程中存在人为干扰取样管路和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扣50分/次并将查实问题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疑似弄虚作假行为59、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代替检验(包括采用其他车辆部分数据,足以影

20、响检测结果的);利用计算机软件、破坏机动车软、硬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的;其他涉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扣50分/次并将查实问题移交执法部门处理I/M制度60、复检车辆应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否则5分/次61、应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公示I/M制度工作流程,张贴本地区M站信息,否则5分/次并及时整改6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书面告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M站维护修理,否则10分/次63、要求车辆到指定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等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

21、正性行为的20分/次64、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未经M站维修,进行复检的50分/次备案信息信息存储存储时长65、经查实,站点数据记录、保存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报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检测视频保存周期应不少于2年,硬盘录像机视频保存周期应不少于2年;硬盘录像机视频可采用其它存储方式保存)50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66、上传照片或视频不清晰、不符合上传要求的5分/次67、视频回放时间与过程数据采样时间相差过大的(差值不能超过60S)5分/次68、经查实,检测照片、过程曲线、OBD过程数据等缺失的10分/项次69、经查实,排放检验过程数据存在

22、异常,与工况逻辑不符,未申请重检的20分/台70、经查实,检测数据、视频(在保存期限内非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回看的除提前报备原因外,给予七个检测日时间查明原因并将数据恢复正常,否则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直至检测数据、视频恢复正常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视频监控检测线侧前方和检测线的侧后方各安装一个视频监控装置;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检测线应配备移动式摄像机71、视频监控装置应能清晰拍摄车辆车牌号码、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全部过程,且重型柴油车应能够清晰拍摄取样管插入及拔取全过程,否则10分/次视频监控装置技术应满足HJ1237-2021附录E要求;视频记录支持

2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远程调阅;72、操作间视频角度应能清晰监视计算机显示器与分析仪设备,否则10分/次73、应在外观检验区域内配备全景摄像机,能够监测到整个外观检验区域情况,否则10分/次内部审批记录排气污染物检测工况法适用判定,参照HJI237-2021附录D.3,审批记74、对于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车辆,因详细记录原因,经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报备,否则10分/台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加分行为扣分值要求,应通过(视频/照片/资料等)保存确认方式录应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特殊技术车辆,排放检验机构参照IIJ1237-2021D.6,审批记录应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75、因高怠速保护等特殊技术,车辆在空档下发动

24、机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转速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接近标准规定转速,并按要求详细记录原因,经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报备,否则10分/台76、其它因车辆特殊技术原因无法达到标准规定检测条件的,应按要求详细记录原因,经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报备,否则10分/台现场监督检查77、视频监控摄像头角度位置不合理,经检查人员指出后,当天内未及时进行调整的10分/次78、仪器和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管理(张贴标识未及时更新)的5分/次79、未按要求公开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的5分/次80、取样探头积碳严重、过滤元件污损严重,未及时更换的5分/次81、取样管探头长度(40OmnI处)应有明显的固定标识,否则5分/次类别项目具

25、体要求违规/扣分行为扣分值82、应按要求每日在检测前做好检测设备自检、泄漏、标定、校准等工作,且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记录内容与上传系统应相符,否则10分/次83、经查实,设备自检时标准物质设定值与标称值不一致或使用标准气体成分偏差超过标准推荐浓度要求的10分/次84、经查实,取样设备与排气分析仪连接管路(或取样探头与不透光烟度计)之间存在泄漏、弯折、堵塞等;25分/次85、不透光烟度计透镜脏污等未及时清洁、更换,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25/分/次86、排气分析仪取样管长度应小于7.5m,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否则50分/次87、安装设备软件的

26、计算机应专机专用,避免安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检验无关软件,否则50分/次上级交办及其它88、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10分/次89、站点工作人员有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主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污染纠纷、信访投诉等调查工作,否则10分/次人90、数据报送误差率(指数据项不完整、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被省厅通报的排放检验机构10分/次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违规/扣分行为扣分值91、经查实,检测车辆延迟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的延迟24小时未审核将进行通报,通报24小时内仍未审核的,暂停检验报告打印功能92、不能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否则20分/次9

27、3、未按要求执行的50分/次备注:如检测标准执行过程中有疑议之处,我局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按上级主管部门回复为准执行。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扣分申诉处置流程一、申诉时间及条件1、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考核办法和“四个倒查”进行抽查抽测,对涉嫌违规操作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考核实施方案”进行扣分;2、检验机构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在系统里进行网上申诉(按要求填写申诉信息),5个工作日内(含扣分当天)将纸质申诉和网上申诉材料(包含申诉报告和自证材料)上报中心,超期不再接受申诉。二、申诉处置3、中心于每月初对上月扣分及申诉情况进行汇总;4、每月5日前中心召开上月扣分及申诉情况审核会(适时邀请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长沙机动车检测行业行风监督员参加),对上月扣分35分以上站点的申诉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议定扣分情况撤销与否;三、结果反馈与应用5、根据扣分申诉会情况,拟定关于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X月份考核评分的通报报中心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局审批;6、中心通过“星城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群”发布关于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X月份考核评分的通报,并对上月扣35分以上的检验机构开展约谈或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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