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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述责述廉报告4各位同志:按照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要求,我将个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主席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执行县委决定、决议,从没有出现违反相关要求的情况。二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决落实“十四五”规划及纲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
2、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态度坚决、不打折扣,确保政令畅通。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本人无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无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国(境)、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带头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自觉净化生活圈、休闲圈和社交圈,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二、落实建设责任制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紧围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班长
3、”,我把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首要任务来抓,对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共参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件,对工作作风不实,推进工作不力的干部开展提醒谈话2次。二是督促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通过常态化提醒教育,督促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以及对分管站所和联系村党总支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定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专题约谈。今年以来,全乡共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次,共74人次,“两个责任”专题约谈62人次。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
4、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理论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强化党内监督,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方面问题。年内主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2次。三、推进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自觉把建设贯穿于履职过程,定期分析研究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严格监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从政,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干部
5、,定期不定期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及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领导班子及各站所(中心)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全力推动清廉单元建设和“清廉X”建设十大行动,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问题集中排查1次。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抓好检查考核、巡视巡察、督查和专项纪律检查等方面反馈问题的整改。经常与班子成员开展交心谈心,提醒班子成员、站所长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带头执行。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6、题,不断加强全乡作风建设,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四、监督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或分管联系部门“一把手”情况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时刻谨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我检视、自我监督,带头廉洁自律,干好本职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没有在执行公务活动、人事权及“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以权谋私;没有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没有谋取
7、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没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以个人、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没有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年内对新任职站所长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场,12人次,开展新入职年轻干部提醒谈话1场,9人次。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今年1至10月,本人实发工资等总收入为X元(其中:实发工资共X元含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扣除个税、各种保险及职业年金,2022年年终一次性奖金X元,住房公积金共X元含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没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2.办公室面积16平方米,公务用车均由乡党政办安排,周末和节假日不存在公车私用情况;没有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3.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及经商办企业,没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