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68931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DOCX 页数:66 大小:51.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物买卖协议书.docx(6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货物买卖协议书货物买卖协议书1合同编号:中国(以下简称卖方)和国(以下简称)双方经过 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章一、商品品名:。二、数量:吨。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L密度:克立方厘米。2 .含硫:重最高。3 .含水:重最高。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五、交货期:年第1季度吨;第2季度吨;第3季度吨;第4季度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选定,但 应在各季度前月一日以前通知卖方。六、装船口岸:七、目的口岸: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八、付款条件: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 行开出以中国出口公

2、司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 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 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 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 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九、单据:L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 款的依据:(1)发票份;(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 地证明书各一份。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份,随船带交目 的港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份航寄。十、附注:1 .本合同第一部分各

3、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2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开立信用证。3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或卖方在接货或 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4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 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二、交货条件:L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 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 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5 .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

4、油类或油 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 在处理池内,费用由负担。6 .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 轮作业安全规则。7 .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一米。 油轮长度不得大于一米。如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 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 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负担。8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 装船移泊费用由自理。9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

5、5%,由选择。三、装船通知:1 .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 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接受 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 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 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 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2 .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 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 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 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 后抵达装港,卖

6、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3 .在本条L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 注明船名待定时,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4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 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最迟应在确 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5,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 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 数量,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 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 抵装港的时间。6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

7、知:合同号,品 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 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四、装货定额:1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 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 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 算。(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 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 时间起算。(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 月 日至月日:00,从月一日至一月日:00时)前抵 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 时间起算,没有

8、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 00时抵装港 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 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 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2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 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3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 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4 .以

9、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5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五、滞期费:L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交 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 滞期费应以dca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a 运费率计算。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 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 内向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3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 支付。4.如果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

10、60天内提出。六、商品检验:1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 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 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2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b-59石油产品试样 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 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 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 品质依据。七、投保油污责任险:L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 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Cb保险)以及a协定。2 .

11、由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 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 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 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 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 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 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 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 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 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 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

12、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3 .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c)及a协定的规定相抵触。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 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 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 同,但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九、罚款:如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 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 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

13、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遭受时损失, 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 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 序规则进行仲裁。在,由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 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方(盖章):买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地址

14、:地址: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货物买卖协议书2合同号: 日期:年 月0 买方: 电报: 电传: 卖方:合同号:日期:年 月 日买方:电报:电传:卖方:电报:电传: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 此签约。1 . 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总价:总金额:2 .原产国别:生产厂:3 .包装(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 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 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4

15、.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 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 样。5 .装运日期:年 月 日6 .装运港口:7 .卸货港口:8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9 .支付条件:(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1) a),应在交 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 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 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 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16、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 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 进行托收。(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 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10 .单据:(1)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 / “运费预付”,作 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 / “运费预付”,寄 交买方。(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暖头(若货运暖头多 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7)货物装运

17、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 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11 .装运:(1) fob条款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 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 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电报:),负责办 理租船订舱事宜。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 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 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 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 及时通知卖

18、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 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cl.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 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 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2) c&f条款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 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 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 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12 .装运通

19、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 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 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14 .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 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 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 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

20、面形式通知卖方并 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 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15 .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 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 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 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 方有权撤销合同。16 .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

21、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 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o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 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17 .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18 .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货物买 卖协议书3卖方:买方

22、: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 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O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单价和合同总金额:O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贝I;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 订明回空

23、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第五条交货方式交货时间:O交货地点:O运输方式:O第六条验收方法 O(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第七条 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O第九条运输及保险O(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 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 O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 对方此批货款总价%的违约金。卖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卖方应偿付买方 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买方如不按交货期

24、限收货或拒收合 格商品,亦应按偿付卖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任意一方 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 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卖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买方有权拒 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 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卖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 由卖方负责,如经卖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 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 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

25、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 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 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 解决时,可向人民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 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年 月 日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年 月 日货物买卖协议书4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26、):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一年月一日交付。第二条货价每件(吨)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 的市价为标准)。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不得有 拖延短欠等情形。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 于一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协议,但须 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 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协 议。第六条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一部分货 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一

27、日内交付。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乙方逾交款日 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 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日的比例计违约金。第八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 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第九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 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协议外并 可请求损害赔偿。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送达地址条款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 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

28、收,则文件 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 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 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货物买卖协议书5甲方:乙方: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乙方定点采购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 偿供给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二、乙方必须保证供给给甲方

29、的所有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三、乙方所供给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 化调整价格,必须在甲方采购前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 同类同质物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 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四、甲方一次性采购达 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为甲方送货五、如甲方因特殊情景急需采购物品的,乙方不能以不是营 业时间为由而拒绝。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账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据实核算,乙方必须供给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 对,无误后,由乙方出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甲方才予以付款。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30、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八、如一方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 天知告对方。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电话:电话:日期:年一月一日日期:年月_日 货物买卖协议书6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 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五、产品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 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 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六、付款方式:

31、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十日内付清其余 甲方:乙方:年月日货物买卖协议书7合同号:签字日期:卖方:中国 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买方:国 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咬头2 .数量3 .单价4 .总值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5 .装运期限:6 .装运口岸:7 .目的口岸:8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 在 前开出。信用证

32、有效期为装船后一天在中国到期。10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 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 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 .装运条件(ClF/C&F)L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 装箱运输。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 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 .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 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 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

33、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 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 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 .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 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 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 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 明文件。14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 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 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 另有

34、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 . 补 充 条 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 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买方中国 公司 国 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见证人(律师)(签字)签约地点: 货物买卖协议书8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地点:签定时间: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二、交(提)货时间:1、需方要货须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在合理生产运输的时间 内交货。2、供方如果由于原材料短缺等意外因素而造成不能及时供货, 则应提前有通知而使需方蒙受损失由供方负责。三、交货地点:供方仓库。可按需方要求送货上门,运费由 甲方负担

35、,卸货由乙方负责。四、质量标准: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需方对产品型号、数量、外观、颜色为2、内在性能提出异议期限为天,并附相关书面的依据。六、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时间:款到发货。2、需方必须通过银行与供方结算(转帐或汇票),不得支付现 金。需方所支付票据“收款人” 一栏必须填写“有限公司”,否 则所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3、若因客户特殊情况确实需用现金支付,应在付现时,传真 通知供方营销会计处(传真:),征得供方书面同意回执后,方可 支付。5、需方支付货款时若要求供方出具收款收据,盖有供方财务专用章的供方专用收据方为有效,其它凭据一律无效。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

36、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裁定。八、其它约定事项:跟本合同相关的传真等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 年_月_日始至年_月_日止。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货物买卖协议书9供方(全称):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需方(全称):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 表人:职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 信守。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四、

37、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七、经济责任:八、其他: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 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 免予承担经济责任。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H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要求调解、仲裁处理。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双方 业务主管部

38、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供方:代表人:年月0需方 : 代表人:年月日货物买卖协议书10需方:供方:经供需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 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商品明细(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执行。(2)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O2、计量单位和方法:o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 定及计算方法:O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应尽可能

39、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 包装费用的负担。)。第四条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O2、交货地点:o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第五条验收:验收时间:O2、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 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1、单价:;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货款的支付方式: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 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

40、物后一 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需方有权拒付不符 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需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 日起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 得提出异议。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 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需方违约责任: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 金。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 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供方方支付违约 金。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 应按逾

41、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供方支付逾 期提货的违约金。4、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供方造 成的损失。5、需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 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第九条供方的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 约金。2、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 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 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 用。3、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重新包装的,供方负 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 求赔偿

42、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 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4、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 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如逾期超过_2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 供方索赔。5、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 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 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 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3、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 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 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货物的,供方应按 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 供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供方发货。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44、议,如双方不能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 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 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 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 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 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45、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 份。需方: (盖章)供方: (盖章)日期:货物买卖协议书1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 协议。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L名称:2 .品种:3 .规格:4 .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 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协议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 方式)。(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 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L数量:o2 .计量单位和方法:o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46、在途自然增(减)量规 定及计算方法:O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包装(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 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 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 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第五条装运港第六条目的港第七条装运条款(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 协议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 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 7 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 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