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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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 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4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 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也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的通知(国办发(2023) 11号)、国家发改委等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 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 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 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

2、) 33号)等文 件精神,着力引导、支持、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归雁回连返乡创业就业品牌,特制定本措施。一、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 场所登记条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环保政策执行,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 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市通办,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激发活力。支 持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 企业享受同等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 局、市政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

3、政 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创业就业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个月)内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就 业,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三、加大信贷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

4、息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小 微企业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 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见贷 即担,对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 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 So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 场监管局、人行连云港市分行)四、大力支持返乡初创主体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 动者就业并依法申报纳税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人 员首次

5、创办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申报纳税 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主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 带动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市市场监管局)五、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创业载体的投资、建设、 管理,搭建创业平台。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电 商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返乡创业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省级、 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0万元、1

6、00万元建设补 助。实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考核管理,对确定为“三星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 予最高5万元奖补资金。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人 员,按规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六、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就业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 次性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见 习留用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

7、合 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 次性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还可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等 引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七、强化社会保险扶持政策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返乡创业失败人员,企业注销后登 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的,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 补贴,

8、补贴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正常参保的返乡创业实 体,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服 务、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劳务派遣机构除外)输送返乡人员,并签订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九、畅通返乡人员联络渠道鼓励各县区在连云港籍外出人员较为集中地区,通过流动党员党支部、驻地 商会、头部人力资源机构等建立返乡创业就

9、业服务驿站,宣传我市返乡创业就业 政策,组织外出人员交流联络。安排党员干部通过外出慰问、信函联络等,常态 化与连云港籍外出人员叙乡情、联友情、增亲情。在春节、中秋节等返乡回乡高 峰期,面向广大返乡人员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集中服务活 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十、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整合资源办好“中国创翼 “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连云港市级赛、“创客 中国连云港区域赛,打响“创响港城大学生创业大赛、“花果山英才创新创业 大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慧创她时代巾帼 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品牌。给予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典型企业奖励激励,全市每 两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

10、人10名,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选树吸纳返乡 人员就业典型企业10家,按照每家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 妇联)本措施中的返乡人员,是指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回连创业就业人员, 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 体。外出务工人员为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我市的连云港籍人员;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为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 校)连云港籍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为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 学位的连云港籍人员;退役军人为连云港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 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且持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合法规范并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年度报告公 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措施中各项奖补项目,在统筹中央和省各专项资金基础上,由市、县区按 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措施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的其他 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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