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共1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共10篇).docx(3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共10篇)目录篇一、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2篇二、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4篇三、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采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8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12篇五、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实施方案14篇六、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8篇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2篇八、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27篇九、关于征订校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2篇十、加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33篇一、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工作,特制定中心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实
2、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Q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实施步骤1 .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董义军为组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 .召开学校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
3、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3 .搞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工作。(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至9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共同商定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特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Q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自愿购买学生校服告家长书并由学校存档。4 .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让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5 .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1.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6 .学校对在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
5、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7 .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评比;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选,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选择。8 .样品和投标文件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封存样品。选取三家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9 .评比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四、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
6、月6日17时止五、联系方式报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六、其他要求1.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10 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11 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篇二、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团队意
7、识的重要举措。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统一着装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
8、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瓮安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的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第五条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由家长代表(每班学生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及各班级家长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
10、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第十条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
11、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第十二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2、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第十四条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金安全使用Q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第十六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第十七条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13、。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第十八条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第五章校服管理第十九条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第二十条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
14、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三、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采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生态,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复兴区教体局自即日起,在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两周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征订、校服违规采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教辅材料征订“十不准”1.学校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二不准在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选用结果的通知(以
15、下简称选用结果)范围之外征订教辅材料。2 .学校严格在选用结果范围内,按各学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征订,不准违反“三限”(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规定。3 .学校不准委托或允许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或推销选用结果之外的教辅材料,或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4 .学校或教师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5 .学校或教师不准以教学需要等名义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6 .学校或教师不准借统一代购教辅材料谋利。7 .学校或教师不准对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提供有偿代购服务。8 .学校或教师不准以批量印制练习题、试卷、报纸、刊物或其他学习资料等方式,隐
16、形、变相增加学生学业负担。9 .学校或教师不准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学案、练习册、试卷等名义向学生收费。10 .学校或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二、校服采购“十要求”1 .学校应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2 ,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应为自愿购买校服,应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3 .学校在采购前应认真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4 .学校
17、应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 .学校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18)3号)。6 .校服采购各环节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应按要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7 .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得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8 .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9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有法
18、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10 .学校不得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校服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八监督”1 .监督学校是否成立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置师德教育专栏,是否对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 .监督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全体教师签订了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是否向学生家长印发了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是否健全了举报和受理机制。3 .监督学校是否开展“塑魂树人行为世范三尺讲台
19、一面旗”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4 .监督学校是否到社区开展宣传,是否开展排查和暗访工作。5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存在组织、推荐、诱导和甚至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行为;6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7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8 .监督在职教师是否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上述三项28条是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汇总公示,广大家长若发现某学校或某教师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之一的,欢迎拨打下列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到立查立纠、举一反三,坚决维护风
20、清气正的复兴教育生态。感谢您对复兴教育的大力支持!举报电话:3148635(监察室)3148765(教辅征订)3148757(校服采购)3148762(有偿补课)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
21、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
22、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
23、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
24、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档备案Q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
25、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号文件作废。篇五、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标工作过程有序进行,维护学生权益,规范教育内部市场行为和学校统一着装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中小学生(幼儿园)着装管理的复函要求,并结合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研究,特制订中小学生校服
26、(以下含公办幼儿园)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招标确定中小学校服的定点供应;规范管理学生着装市场,提高学生着装的质量和着装安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良好行为习惯;避免学生服装市场恶性竞争和质次价高等现象。二、组织机构为加强2022年中小学在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勤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整个招标工作。X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工作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按
27、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票选过程、结果公开。2 .坚持学生自愿订购原则。必须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做好学生服装的代购工作,维护学生利益。3 .择优中标原则。提倡符合要求的多家企业参与投标,择优选定生产企业。反对没有质量保证的企业低价中标。四、招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1 .局党组会议确定第三方代理机构。2 .确定第三方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负责所有招标事宜。3 .局党组会议对招投标文书进行审核,确定招投标书无误后,由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4 .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抽选评标专家。5 .使用广东省政府采购官网公告招标公告和抽选评标专家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
28、。6 .招标工作由县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五、职责要求(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作为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公开招标各个环节的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保密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7 .受理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对统一学校学生着装工作有关问题的质疑和投诉,及时处理和通报反馈有关意见情况。8 .对中标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企业违反合同等行为作出处理意见。(二)学校的职责:1 .统一认识,成立学校学生着装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日常管理
29、。2 .学校要和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协助企业做好学生服装的量体、发放、调换、统计结算、产品验收等服务性工作。各校在接收校服时要严格把好验收关,不得接收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3 .学校不得挪用校服款。在企业交货、学校验收后两个月内必须结清每批次全部货款。不得向定点企业索取相关工作费用报酬等,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三)招标代理机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1.按照招标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招投标的法定程序做好招标公告、标书文件制作、接受企业报名、企业资格预审、制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开标、定标等各项工作。4 .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参投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生产能力、设备设
30、施、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评出中标人。5 .负责对中标企业参投样品的送检、寄送等工作。6 .协助指导中标企业与采购单位(学校)签订学生服装采购合同等工作。7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违规向投标人和评标专家透露有关工作信息等影响招标工作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行为。违者,取消代理资格。(四)中标生产企业职责:1 .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供应学生服装。要向服务学校提供每批次的产品质检报告书并封存留样套产品备查。所生产供应的学生服装必须符合国家学生服装有关标准规定,不得出现货不对版、严重质量问题。2 .中标企业每年须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经营情况,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产品质量、
31、安全生产等企业管理工作的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的费用由企业负责。3 .中标企业不得向服务学校提供有价报酬等。违者,取消定点企业资格。六、违规采购处理(一)全县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必须到中标定点企业为学生代购订制学生服装。否则一律按乱收费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校服定点生产资格,该企业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学生服装的招标准入:1 .向学生提供货不对版、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的。2 .产品年度质量抽检不合格和违反校服采购有关规定的。3 .企业在合同期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4 .企业在合同期内没有特殊情况不按时交货,引起学校、家长不满和投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篇六
32、、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行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二、整治要点1.县(市)区、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2 .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3 .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
33、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4 .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5 .校服款式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存在款式变动频繁,款式、品类过多问题。6 .校服价格区间是否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存在价格偏高问题。7 .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8 .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9 .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0 .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11 .采购各环
34、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13 .校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X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14 .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Q15 .校服发放前是否留样,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
35、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16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17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18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安排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结合本地本单位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市。(二)
36、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市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
37、至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
38、为,夯实措施,依据整治要点列全列明清单,逐校逐项核实,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不作为式“零报告要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地各学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三)严肃问责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借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零报告”、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
39、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四)如实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要胪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Q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中小降每月25日前向市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篇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校
40、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二、严格质量标准校服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
41、(T/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三、规范校服选用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
42、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Q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四、规范采购行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
43、一服务规范的原则,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金安区、裕安区管理。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师生、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校服采购合同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
44、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提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严格验收检测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
45、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六、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
46、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校服监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Q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检查。(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
47、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国家、省政策
48、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篇八、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意见,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Q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富平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