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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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和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城市

2、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和管理作为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管理职责,实行有偿使用,强化维护管理,保障安全运行,建立智慧管理平台,发挥管廊的综合效益,营造安全、高效、优质的管廊运营环境。(二)基本原则1 .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级管廊公司和管线单位的职责,保障管廊管线入廊率,提升管廊专业化、协同化全寿命周期管理水平。2 .实行有偿使用,完善支持政策健全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及运营维护费用支持政策,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管廊运营维护安全和稳健发展。3 .强化维护管理,保障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管廊运营维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

3、度,制定管廊及入廊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管廊和管线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4 .建立智慧平台,实现统筹管理建立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指导区(园区、板块)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各级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管廊运营安全和维护质量。(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管廊运营维护体制机制,研究管廊周边既有管线分步入廊的方法及路径,有序推进管线入廊,建立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以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提升管廊运营维护水平,实行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保障管廊运行安全,逐步实现市(区)级管廊统一运营维护目标。二、职责分工(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建委负责管廊运营维护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及市级管廊公司的考核

4、工作,统筹协调管廊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及新、改、扩建管线的入廊工作,负责协调燃气入廊及其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力管线入廊及其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公安通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管线入廊、维护的监督管理和管廊反恐安全的牵头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市建委、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管廊有偿使用等相关资金政策。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动态维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廊抢修占用、挖掘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给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入廊及其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文旅局负责协调有线电视管线入廊及其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管廊有关税费政策。

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廊的事故救援工作,并督促市(区)级管廊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南京通管办负责协调通信管线入廊及其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园区、板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管廊运营维护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及对区级管廊公司考核工作。(二)市(区)级管廊公司职责市级管廊公司负责市级财政全额投资的管廊运营维护和运营衔接工作;制定和执行管廊运营维护标准及管廊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对管线巡查、养护、更换和专业维修等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制定市级与区域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接口标

6、准;负责全市管廊运营维护数据汇聚和实施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与市大数据管理局数据平台的数据交互;负责管廊数据安全工作,落实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区级管廊公司负责区(园区、板块)建设的管廊运营维护和运营衔接工作,并按照市级管廊公司制定的管廊运营维护标准执行,做好管廊运营维护、平台对接、数据安全等工作。(三)管线单位职责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及管线附属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入廊管线运行信息存储和维护,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管线数字化管理机构汇交入廊管线测绘成果;负责更新管廊内到期、老化及破损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所属管线和清理管廊内停止使用的所属管线,承担管廊内所属管线导致的其他设施设备损失;进

7、入管廊巡检或施工应满足管廊运营维护安全要求,管线施工、迁移应保护管廊内已有管线;配合市(区)级管廊公司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组织制定入廊管线巡检、养护和维修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编制隐患治理和入廊管线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维护管理(一)日常维护市(区)级管廊公司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巡查、保洁、养护和维修等管理制度,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足例行维护维修和应急抢修需要的备品备件及机具物资;及时做好管廊设施的巡视检查、环境保洁、维护等工作,保持管廊环境清洁,保障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管线单位编制管线年度维护计划,建立管线维护和巡检制

8、度,开展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做好维护和巡检记录。(二)检测维修市(区)级管廊公司建立健全管廊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和评定制度,可以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开展系统性功能试验、计量仪器仪表检定等专项技术状况检查,结合评定结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监控预警;加强管廊实时动态监测和结构安全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管廊设施结构隐患,并制定管廊设施设备大中修或更新改造计划、资金申请计划,定期组织实施。管线单位执行管线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开展所属管线的检验检测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做好检验检测记录。(三)档案管理市(区)级管廊公司建立健全管廊运营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维修等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管廊信息资源纳入全市数字

9、化管理平台,及时做好人员上岗及教育培训、值班及交接班、巡视检查、维护维修、异常现象、隐患排查、突发抢险、事故处理、入廊作业及联动处置等信息记录台账;及时提交检验检测评价报告、大中修及提升改造计划、涉廊作业项目技术审查意见、应急抢修及突发事件处理报告、运营维护月报及年度总结等专项工作报告。四、安全管理(一)夯实安全主体责任市(区)级管廊公司是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责任主体,负责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线单位是入廊管线及管线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入廊管线及管线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市(区)级管廊公司和管线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10、度,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二)强化安全保护市(区)级管廊公司建立健全管廊安全保护和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巡视检查、危险及时抄告等保护管理制度,实时做好巡查检查、日常监控等工作。在管廊及其两侧三米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挖掘岩土,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其他危害管廊安全运行的行为。在管廊及其两侧十五米(采用盾构法施工的五十米)安全控制范围内,拟从事的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应满足管廊结构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从事深基坑开挖、降水、爆破、桩基施工、地下挖掘、顶进及灌浆作业等可能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限制行为,应进行事前安

11、全评估,对涉及的管廊本体及可能影响的管线应进行监测,并采取安全保护控制措施。(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市(区)级管廊公司建立健全人员上岗、准入规定、作业规范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实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市(区)级管廊公司应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权限、职责、规范及义务,督促其制定入廊管线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管线单位在管廊内进行管线变更、移动及改造管廊设施,按照与市(区)级管廊公司签署协议执行,并与相邻管线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管线单位在管廊内进行管线施工时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管廊、既有管线、附属设施。明火作业应符合消防要求

12、,并制定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管廊安全运行。(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区)级管廊公司建立健全消防灭火、防汛排涝、燃气泄漏、水管爆裂、反恐应急等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会同管线单位制定管廊内应急抢修预案,提出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廊及管线安全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调整;定期统计分析突发事件、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和损失,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完善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五、智慧管理(一)建立市区级智慧管理平台市级管廊公司负责建立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区级管廊公司负责建设区域分中心平台,两级平台采用开放的协议、通用的接口、标准化的数据库。(二)构建全市管廊智慧信息系统区域分中心平台应实

13、现与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并按照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要求上传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区(园区、板块)管廊建设单位(投资主体)承担区域分中心平台与市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对接和传输通道建设及费用。六、有偿使用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定价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市有关部门可以综合考虑管廊建设和维护成本、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使用成本及应急处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为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市建委负责收取市级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管廊的入廊费,区管廊建设单位(投资主体)负责收取区(园区、板块)建设管廊的入廊费;市级管廊公司负责收取市级财政全额投资建设及受区(园区、板块)委托运营管理的管廊

14、日常维护费,区级管廊公司负责收取区(园区、板块)建设管廊的日常维护费。七、保障机制(一)落实职责分工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区)级管廊公司和管线单位应落实管廊、入廊管线维护管理职责和义务,提高管廊管理效益和维护水平。(二)建立联动机制市(区)级管廊公司应与管线单位和市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管廊和管线的安全运行。(三)强化统筹保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管廊运营维护实际,在日常维护费不足以弥补市(区)级管廊公司支出影响管廊运营安全和维护质量时,及在面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管廊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会同市(区)级管廊公司据实研究方案,按事权责任划分,报同级政府专题研究财政支持政策。(四)健全规章制度市(区)级管廊公司应组织编制管廊日常管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和中长期养护规划等配套文件和制度,有效指导管廊运营维护全过程。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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