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74177 上传时间:2023-11-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2023年8月28日徐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为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徐州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2、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从“行政化向“社会化、从“粗放式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转变发展。(二)基本原则。立足需求、量力而为。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作为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的领域

3、和范围。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创新监督评估方式,加强绩效管理,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特点,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

4、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体、范围及方式(一)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

5、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实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依法成立的企业、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也可以作为承接主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

6、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未依法缴纳税收或者社会保障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具有下列情形:同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不同承接主体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不同承接主体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购买范围。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

7、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1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入户调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民生政策等服务。2 .流动人口社会工作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融入当地生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3 .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父母、监护人或家属提供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区康复等服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协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4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审前调查、纠纷调解等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续照管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教育

8、帮扶、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关系改善等社会工作服务,帮助纠正偏差行为,提升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5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开展社区发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社区组织培育、社区治理创新等服务,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6 .儿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弃儿、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及童工进行救助,对受虐儿童进行援助,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帮助沾染不良行为的少年儿童,维护儿童权益、防止儿童遭受性侵害和家庭暴力。为青少年群体提供思想引导、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

9、社会保障、预防违法犯罪等服务,促进青少年群体健康正向地成长和发展。7 .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在公共卫生领域协助开展初级预防干预;协助慢性疾病患者、长期需要照顾者及其家庭成员应对因疾病等因素引起的相关问题;在精神卫生领域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帮助患者提高自尊、重新适应社会;辅助调适医患关系,帮助病人获得综合性服务。8 .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妇女能力建设、困难妇女支援及促进女性发展等服务,对遭受暴力妇女、流动妇女和留守妇女提供相关咨询和预防、发展及治疗服务,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推进性别平等等服务。9 .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家庭关系调适服务,协助家庭生活有序运转;提供法律及心理援助,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

10、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整体素质;链接资源搭建网络,促进家庭增权与发展等。10 .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围绕学生及教职工群体,协助学生与家庭、学校、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解决学生在学业和情绪方面的困扰或问题;提供新生融入、心理健康、行为矫正等服务,帮助学生适应校园生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11 .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针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救助帮扶、精神慰藉、留守关爱、危机干预、权益保障、社区照顾、社区参与及临终关怀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12 .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根据禁毒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开展戒毒康复、帮扶救助、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

11、,增强公民禁毒意识。13 .退役军人社会工作服务。围绕退役军人、军休干部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政策宣传、权益保障、心理疏导、社区参与等服务,协助其调整心态,提升适应能力、提高生活质量。14 .应急救灾社会工作服务。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围绕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发展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重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15 .企业社会工作服务。针对职工实际需求,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健康、困难帮扶、工伤预防、职工关爱、劳动保护、学习交流、志愿活动、工伤救助等服务,保障广大职工健康、安全、有序地履行职业任务。16 .社

12、会工作技术服务。与直接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服务质效评估、专业培训赋能、技术督导等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1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 .融资行为;5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四)购买方式。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

13、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三、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程序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一)编制预算。购买主体要做好服务对

14、象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要求,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购买主体可聘请徐州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经费规模开展立项评审,提出意见、建议供财政部门参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以及服务需求,结合既有预算,对购买主体报送的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审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己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

15、等内容,其中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徐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80%;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各项具体支出比例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及其维护经费另行计算,但双方应明确固定资产归属及管理权责。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可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可用于聘请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的人员对项目实施开展专业督导,支付项目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所需费用,提升项目工

16、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服务活动经费,可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所需的各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志愿者培训和补贴等费用。项目管理经费,包括项目税费、行政、财务等费用,纳入机构统一管理使用。项目评估经费,可用于支付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财务审计所需费用。(二)组织购买。购买主体确定购买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经费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并明确要求承接主体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低于执行总人数的75%,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

17、等因素,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购买,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确定承接主体,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益。(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配备人员要求、质量标准、项目进程、项目金额及拨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其它。同时,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作为附件:项目需求评估报告和项目服务方案。其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目标、服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项目评估机制及标准、项目经费预算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购买内容相

18、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四)监督评估。购买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进行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的绩效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19、。适应社会工作分布广泛、高度分散的特点,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民政部门要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支持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三)壮大承接力量。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基础上,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与评估咨询机构,为更好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