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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依法推进乡村治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宣传农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村法
2、治教育基地。到2035年力争全县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当地户籍且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在本行政村有一定公信力,了解本村基本村情,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及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
3、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优先从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党员、村组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遴选程序(一)从2022年开始,采取
4、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民自荐或者村委会推荐,每村至少推荐一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三)村“两委”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乡镇(街道)对照示范户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将初审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四)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司法局对上报名单进行核查审查、公示,开展示范户的认定登记,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并将认定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五、培育工作主要内容(一)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遴选推荐工作。各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会同司法所等综合力量,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遴选推荐工作,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
5、局、司法局备案。(二)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各镇要结合镇村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在镇域范围内,整合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力量,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示范户学法用法培训工作。(三)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用好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力量与示范户开展“结对子”活动。采取包村联户的方式,落实一个村有一名执法人员包联,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四)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6、和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通过建立法律图书室、法治宣传栏等强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成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培育工作,统筹部署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要整合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力量抓好培育工作组织落实、任务落地、资源整合等工作,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创新注重总结提炼培育工作经验。(三)督促落实问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县司法局,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