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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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6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8日青岛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儿童事业纳入我市

2、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体布局,到2025年,全市儿童友好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儿童友好之城幸福美好家园”o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儿童友好典范城市。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儿童友好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政策友好。加强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领,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引入“I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编制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医院、职业体验等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引。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巡

3、讲,打造30个儿童友好社区、1处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200场家庭教育讲座。建立儿童友好研学院,组建儿童友好成长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开展专业培训和各类儿童友好研学实践活动。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二)优化儿童友好资源配置,实现公共服务友好。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行动计划、强镇筑基行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4、7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新建、改扩建小学、初中100所,创建300所市级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建设海洋文化教育领航校37所。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青岛市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需求,100%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5、市财政局)(三)完善儿童普惠福利体系,实现权利保障友好。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全面准确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弃儿童等服务对象底数。组织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确保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残疾儿童保障救助力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落实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制度,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兼职,各区(市)引入或孵

6、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市镇(街道)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四)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效能,实现成长空间友好。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推进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医院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深化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在社区普遍建立儿童之家、校外实践教育场所,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改善儿童友好出行条件,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加强标识导引等方面建设,提升儿童健康服务空间,持续推进儿童健康设施建

7、设,各区(市)建设各类儿童健康设施总数不少于50个。建设儿童户外拓展训练基地10个,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丰富儿童户外活动空间,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5分钟儿童健身圈,加强儿童自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自然教育进学校和社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五)打造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实现发展环境友好。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营造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及时受理、

8、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案件。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开展“清朗”系列行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学岗”“护校队”建设,实现“互联网+”校园安全风险综合防控系统、外来人员身份识别与预警管理系统全覆盖。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9、,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六)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实现精神文化友好。构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环境,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拓展儿童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成青岛市图书馆新馆、博物馆新馆,

10、打造“博物馆之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书房50个,拓展、完善市少儿图书馆的阅读设施和阅读服务。全方位开展体教融合试点,推进“校园体育特色运动项目品牌建设”工程,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丰富儿童体育活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打造足球城市名片,培育壮大市本级青少年足球赛等赛事,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培育儿童帆船、马术等特色体育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

11、,明确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拧紧责任链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协同,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儿童优先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儿童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多为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三)做好监测评估。积极做好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各项工作,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做好跟踪监测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四)营造友好氛围。加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挖掘亮点、塑造典型上下更大功夫,以改革创新的思维,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青岛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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