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落实学期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关于落实学期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学院关于落实学期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学期教学任务及时、高效地贯彻实施,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接收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和课程表预案,下发任务至各教研室。第二条承担各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在课程表预案下达后的一周内将意见反馈回教学科研管理科,上报教务处。第三条承担各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在接到正式课程表后,于学期开课后两周内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应录入完成教学进度表,并由教研室打印签字盖章后交教学科研管理科,学期末将根据教学进度表计算教学工作量。第四条各教研室负责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第五条教学科研管理科应认真抓好教学过程中每一项教学任务(含临时调课等)的落实。第六条对在教学任务执行过程中有意推委或拒不接受任务的教研室与个人,将依照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