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任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专任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鼓励学院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内涵及要求第一条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是指教师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工作;或以学院派出的名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管理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或参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完成指导企业教学、毕业实习工作之余,参加生产实践。第二条学院专任教师(仅承担大学英语、社科部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外)每年应根据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安排,脱产或
2、业余参加生产实践,同时承担商务英语教学任务的大学英语教师,也应根据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安排参加生产实践。提倡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生产实践,脱产安排要优先满足教学需要并在学院定点单位进行。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的时间要求为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累计不少于26天。第三条各教学部门每年应安排教师利用寒暑假或在完成教学工作、指导企业教学、指导毕业实习工作之余参加生产实践,同时在不影响部门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年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安排教师参加脱产生产实践。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学部门依据专业特点选择若干个企事业单位作为教师生产实践定点单位,并报人事处备案。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教学部门负
3、责。第五条各教学部门可以根据专业需要安排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或由教师本人申请参加生产实践。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前需填写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申请表,并由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各教学部门应在每学期第10周前做好下一个学期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脱产和业余,下同)的工作安排,并填写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计划汇总表连同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申请表交人事处。第六条人事处对各教学部门上报的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计划进行审核,于每学期第14周公布各教学部门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师名单。第七条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活动期间,各教学部门要明确规定教师在此段时间内要完成的任务或项目内容及达到的目标,并按学院要求填写教师生产实践工作手册。第八条生产实践结
4、束后,教师须填写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考核表,撰写参加生产实践个人总结,并提供参加企业生产实践的相关资料,向所在教学部门汇报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及效果。教师所在教学部门考核后将其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第九条各教学部门应建立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实践计划、实践成果、实践报告、企业评价等原始材料。第四章待遇第十条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教师业余参加生产实践(利用寒暑假或在完成教学工作、指导企业教学、指导毕业实习工作之余参加生产实践),累计26天以上(含26天),计80节继续教育学时,学院按照有关文件标准给予伙食补助。教师脱产参加生产实践经考核合格,核定为完成基本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将作为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第五章附则第H一条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考核依据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