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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治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按程序办理。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要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并及时撤销处分。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
2、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第四条对违反学校纪律处分分为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部),勒令转学(初中部)第五条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是: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交政教处,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政教处核实后进行相应处分。记大过以上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宣布处分决定之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第六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1、情节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及
3、时改正的;3、主动赔偿损失的;4、检举揭发有功的。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1、有较严重后果的;2、认错态度不好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教不改的(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同一条款中其他方面错误的);5、手段恶劣、情况严重的;6、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纪律的;7、嫁祸于他人的;8、一人有两种违纪行为的。第三章学生违纪行为和处分级别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未经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擅自出校门的;2、累计旷课三节的(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累计旷课间操或早操五次的;3、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经教育不改的;4、就餐及上下楼梯故意拥挤、制造混乱的;5
4、、涂画、弄脏、撕毁标语、黑板报和各类宣传栏、布告的;撕掉图书室刊、书籍、封面、封底、手、插页但损失不大的;6、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者缺交作业5次以上的;7、涂改学生手册、冒充家长、教师签字、签名的;8、戴学校明令禁止的手机、平板电脑和游戏机等通讯工具;火柴、火机、电热、电暖设备等违规物品来校的;9、违反规定戴首饰、染发、背挎包等经教育不改的;10、受到学校集会点名批评的;11、扰乱课堂纪律、直接影响老师授课的;12、不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顶撞教职员工影响不大的。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曾受过警告处分,仍不改正或犯有新的错误的;2、累计旷课6节的;3、严重扰乱课堂纪律,致
5、使老师上课无法进行,在班级中造成较坏影响的4、不接受学生干部的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的;5、有抽烟、喝酒行为的;6、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曾受过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改正或犯有新的错误的;2、累计旷课2天的;3、不接受教师的教育,侮辱谩骂教师的;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5、有抽烟、喝酒行为经教育不改的;6、考试作弊的;7、知道对于学校或同学有严重后果的事情不报告教师和学校的;8、在寝室打牌的;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的;私自带校外人员进校经批评教育不改的;9、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不主动找到学
6、校老师调解解决,直至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10、传抄黄色小说、黄色歌曲、看黄色画刊、黄色影像等;11、故意损坏学校的花草树木、门、窗、桌、凳、公共设施等公物的;第十一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曾受过记过处分仍不改正或犯有新的错误的;2、累计旷课3天的;3、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4、抽烟、喝酒屡教不改的;5、进入“三室二厅”的;6、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第十二条学生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曾受过记大过处分仍不改正,继续犯有同样或新的错误的;2、累计旷课4天的;3、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屡犯错误,影响很
7、坏的;4、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5、加入团伙、参加盗窃危害较大、影响较坏的;6、结伙斗殴、参与打群架的,请他人报复校内外同学的;7、为他人盗窃放哨、销赃、窝藏或者分得赃款、赃物的。8、私自下河塘游泳,经教育不改的;9、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理刀具者;10、有早恋行为经教育不改或为他人作介绍的;11、打架斗殴的;12、抢、偷、骗他人钱物的;13、故意损坏公物、学校建筑、体育设施后果严重的。第十三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高中部)(初中部)。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不改正犯有新的错误的;2、累计旷课5天及以上的;3、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触犯国家法律屡教不改的;4、聚众斗殴或打伤他人情节严重的。5、其他违纪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第四章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第十四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十五条学生受处分后,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警告或严重警告一年后可以撤销处分,记过和记大过的两年后可以撤销处分、留校察看毕业后可撤销处分。第十六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撤销处分审批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审批表交政教处,政教处联合年级组审核,交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可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