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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王文涛省长在5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员工监督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6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举一反三,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二、曝光内容(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3、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十一)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十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认定其他需要曝光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三、曝光程序(一)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在当地媒体曝光的,由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代拟“大曝光”公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联系部门,由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宣传部门
4、在当地媒体曝光。(二)以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名义在当地媒体或行业媒体曝光的,具体程序由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三)省级媒体曝光的内容涉及本行业领域的,市、县两级要同步曝光。(四)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被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媒体曝光内容在单位内部公示,并要标明举报方式。四、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是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问题隐患大曝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大曝光”活动作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坚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5、,坚决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坚决做到“谁不曝光就曝光谁”。(二)加强领导。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上率下,省、市、县三级联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本部门“大曝光”工作扎实开展,及时曝光主管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级安委会成员单位XX区安委会“大曝光”工作的指导。“大曝光”落实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三)细化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都要认真制定“大曝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曝光内容、程序和形式,明确责任处(科、股)室、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及时限,并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