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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政教导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军政教导队是隶属学生发展部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之一,下设国旗护卫队,由学校学生发展部和二级学院进行日常管理。第二条军政教导队主要任务是:培训和管理军训教官;执行新生军训任务;配合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和参与学校升国旗仪式;参与协助学校完成大型活动及安全保卫工作;参与驻地公益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第三条军政教导队队员必须经过送入部队培训,通过“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学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军训任务。第二章军政教导队的选拔第四条军政教导队的选拔,从高年级优秀学生中,采取自愿报名、二级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军训教官选拔优先从国旗护卫队队员中选拔。第
2、五条凡报名参加军政教导队选拔的学生,己修课程须全部及格。第六条经学生发展部初选、面试合格后,确定为军政教导队候选人,并报各二级学院备案。第七条经确认后的教官人选,其本人担任的其他工作应优先服从教官工作,确保教官工作的严肃性。第三章军政教导队的体格要求第八条军政教导队队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皮肤病、严重痔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军政教导队的疾病者不得入队。第四章军政教导队的培训第九条经选拔的大学生作为预备教官须接受部队15天左右时间的封闭培训,培训期间严格执行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等同部队军人要求。第十条在部队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和外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两人以上
3、同行。第十一条培训期间需与部队教官协调有关事宜,须先报学校学生发展部带队老师,经同意后指定负责人员同行,不能单独行动。第十二条培训期间严格遵守部队的各项规定,做到不乱拍照,保守秘密,尊敬领导,团结友爱。第十三条在寝室男女生不得随意互相串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寝室,必须提前电话联系,并且两人以上同行。第五章军政教导队的管理第十四条军政教导队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招生人数进行选拔和分配,原则上各学院被选拔的教官负责本学院新生军训。军政教导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发展部和二级学院共同管理,训练时间以学生发展部为主、二级学院为辅,学习时间以二级学院为主,学生发展部为辅。学习、训练、请销假、现实表现及评优评先等互通
4、情况,共同认定。第十五条军训期间军政教导队本身有上课任务,由学生发展部出具通知统一向教学科研部和各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军政教导队队员应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补课,迎头赶上。第六章军政教导队的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军政教导队队员进入部队集训期间,学校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含伙食)。第十七条带训教官班长在部队带训期间学校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含伙食)。第十八条军政教导队在承担新生校内军训任务期间,学校按每人每天145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含伙食,伙食45元/人/天),优秀教官奖励人均500元(按照带训教官总人数的1/5计算)。第十九条军政教导队在校内参加大型活动,校外参加集训、比赛时,
5、校内餐补、校外食宿交通等补贴标准按差旅费及校内活动用餐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参加比赛获得名次,达到奖励标准,按师生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竞赛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军政教导队在培训和军训期间,要求步调一致,着装整齐,内务统一,由学生发展部统一配发军服、床上用品。除培训、军训、集中训练、统一活动外,教导队队员不得私自在校内外穿着军服,穿军服时自觉做到军容严整,仪态大方,举止文明。第二十一条军政教导队队员每满一学期,并经学生发展部考核合格,计1学分;承担校内外军训任务,每天另计si学分。每学期最高计2学分。每月请假累计2次以上,每学期请假累计5次以上,减1学分,每学期请假累计7
6、次以上者,减2学分。凡减学分者,学期末不参与评优评先。以上请假均为非必要请假。患病不能参加训练,持医生诊断证明不计算次数或因重大事情确需请假的不计算次数。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应征入伍、入团、入党、竞聘学生骨干等方面,视实际情况军政教导队队员较其他学生享有优先权利。第二十三条军政教导队统一在校内教官专用宿舍住宿,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军事化管理。第二十四条军政教导队当年需顶岗实习的队员,经个人申请,考核测评,审核通过后可留校、留队实习(具体人数根据学校岗位需求确定),留队实习期间按留校实习生管理规定和军政教导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保障。第七章军政教导队的工作纪律与要求第二十五条军政教导队在军训中起到举足
7、轻重的作用,训练中必须高标准要求自己,把“四会”教学贯穿始终。第二十六条军事技能教学中,军政教导队须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优良传统,不能有任何超越此范围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军事技能教学中做到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以良好的精神完成军训任务。第二十八条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做好军训中学生的考勤工作,严格请假制度,确保军训的严肃性。第二十九条妥善处置军训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对训练中身体出现不适应的学生,及时安排在操场边休息调整或看医生,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第三十条军政教导队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逐级请销假制度和训练计划。对无病呻吟,恶意逃避日常训练,学期内累计达10次者或不守纪律、对抗扰乱正常训练,造成恶劣影响的,作除名处理。第三十一条军政教导队队员受严重党纪、团纪、行政处分的自动除名;因处分和个人原因提前退队的,需上缴公共物资,缴纳服装及被褥费用,服装及被褥(臂章、帽徽、领花等配饰除外)归个人所有。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