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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输血科工作制度1、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4、统一使用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
2、做好记录,并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5、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6、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7、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8、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C,血液应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9、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