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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物业管理事故报告填写规定A.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接到客户投诉,当所发生的事件对管理公司或项目名称的名誉产生影响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时,当日值班经理对所发生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选择立即或稍后以当面/电话方式上报总物业经理。之后,值班经理需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即事故报告上报总物业经理。B.记录一般事件或非紧急事件的事故报告需在24小时之内上报总物业经理,记录重大事件的事故报告必须于12小时之内当面上报总物业经理;全部事故报告必须于1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抄送物业部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C.物业办公室内指定一台电脑,并建立一个名称为“事故报告”的文件夹专门用以保存物业部全部的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按照统一编号存写,从BSPMo3-001起,顺序进行编写。D.对于设施、设备、物品损坏等使项目名称或管理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特殊事件,值班经理必须进行拍照存档,以便于项目名称或管理公司向保险公司报险或启用法律程序。E.所有事故报告规定有统一的书面格式,当需要手写事故报告时,请在复印好的事故报告纸上填写(所有手写的事故报告,均需要由次日的物业助理在电脑中打印出电子版本以便存档);当需要用电脑打印事故报告时,请参照本规定第4条处理。F.所有事故报告均要求在事故报告登记表上作详细登记,事故报告登记表保存在总办秘书处,以便随时掌握最新的事故报告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