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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管理,保证作业的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附属机构及基层场站。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作业包括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及其他高风险的临时作业。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第四条作业许可证的格式执行公司统一制度。公司无制度时,至少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作业许可证(包括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作业单位;(二
2、)作业区域;(三)作业范围、内容;(四)作业时间;(五)作业危害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六)作业申请;(七)作业批准;(八)作业关闭。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的许可证办理执行公司的统一制度。第六条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并负责填写专项作业许可证,同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场(站)负责人。第七条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第八条申请作业许可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可在作业区
3、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第九条申请人应组织对申请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第十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危害和不可承受的风险,均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第十三条许可证审批之前,对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然易爆
4、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都应进行气体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第十四条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按照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填写气体检测记录,注明气体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第十五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然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相关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第十六条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所有的
5、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三)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四)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五)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六)其他。第十七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四)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培训、沟通情况
6、;(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第十八条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通常应是公司主管领导、业务主管、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第十九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第二十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第二十一条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
7、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第二十三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四)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六)事故状态下。第二十四条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
8、即失效。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一)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二)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三)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
9、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四)在制度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五)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五条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一)作业许可证的用途1.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2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3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4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二)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人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
10、作现场的醒目处。(三)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的休息除外)和工作已超过许可证制度的时间限制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人保留。第二十六条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人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第二十七条凡由公司审批的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证关闭后或取消时,应在一周内将关闭或取消的作业许可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按公司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