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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职业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爆炸、交通、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环境破坏、环境污染、职业伤害、其他等种类。第四条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2、见附件2)。第五条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附属机构及基层场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门、附属机构及基层场站应按本制度做好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上报等各项工作。第八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审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督促立项整改。第九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隐患整改的日常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二)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三)牵头组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审查;(四)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五)督查事故隐患整改。第十条公司质量安全环
3、保部按监控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三)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部室的职责(一)各业务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相应隐患整改责任。(二)工程管理部在制定、审定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的相关要求,并对设计内容负责;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三)生产运行部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情况,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前的防范、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负责组织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防范、监控措施,确定监控方式。(四)财
4、务资产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负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资金保证。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场站的职责(一)各场站应按本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上报等各项工作;(二)各场站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并保留事故隐患整改的原始记录;(三)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由事故隐患所在场站和公司进行监控,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监督管理,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隐患发现与报告第十三条隐患的发现与报告应遵循“全员参与”的原则,各岗位员工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单”(见附件1)。第十四条各级领导或安全监督管理
5、人员负责收集并上报事故隐患。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在基层检查工作时,应关注事故隐患工作,积极发现事故隐患,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各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和权限进行整改或上报。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定期到各场站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级管理层和员工的隐患报告情况。第十七条各场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整改,对没有能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同时将隐患的相关情况告知岗位人员。对威胁员工生命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第十八条各场站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工作环节、设备、设施安全运
6、行条件;(二)对特定工作环节、生产装置和设施进行监测、检查的要求;(三)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四)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六)整改措施实施进度表。第十九条公司和各场站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三)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四)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第四章隐患评估与整改第二十条各场站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初始评估,并分级登记,根据评估情况组织对事故隐患进
7、行整改。较大及以上隐患的评估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领导参加,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的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级别;(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人员伤害、环境污染、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四)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六)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第二十二条针对事故隐患的评估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名称;(二)隐患类型(1、安全健康防护,2、监控、报警系统,3、装置、设备,4、电力系统,5、管道压力容器,6、危房,7、其
8、他);(三)隐患简介(隐患部位、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四)主要整改项目及完成时间;(五)实施计划(资金渠道,编排进度);(六)整改责任和分工(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七)监督检查及验收要求;(八)隐患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九)监控防范措施;(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设计改造方案。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要及时反馈到隐患的生产运行部门,由生产运行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实施整改。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第二十四条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层层负责制,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都必须采取严密的监控和监督措施。1 .一般隐患实行岗位、场站两级监控,现场监督员监督。2
9、.较大及以上隐患实行岗位、场站、公司三级监控。第二十五条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落实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的“五落实”制度。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一般隐患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验收。较大及以上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进行审查验收。第二十七条经过审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重新整改,并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五章违规责任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评定,对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员工发现并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的要求:(一)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
10、存在的事故隐患。(二)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三)公司及机关各部门、附属机构、基层场站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奖励范围之内。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一)积极并及时上报事故隐患的个人,给予50至500元的奖励。(二)提出的建议对避免事故和改进事故隐患业绩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0至100O元的奖励。第三十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隐满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按绩效考核制度处置。第三十一条对在年度内隐患管理方面两次被处罚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奖励原则上在月度绩效考核中兑现。第三十三条公司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对场站的处罚在年度事故隐患考核时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扣除。对个人的处罚上交公司财务,处罚金额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按公司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