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生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如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可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递交学籍信息变更申请书。学生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不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第三条符合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学生可到学生
2、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或校园网下载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身份证明,把相关材料一起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审核。第四条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如符合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变更条件,由教务处将变更决定报送省教育厅,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第五条学生申请变更个人身份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作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当年入学新生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申请,且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的九月份。在上述期限内未曾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第七条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得到批准以后,若再次提出变更,学校将不予受理。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所变更学生身份信息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