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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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教职成(2015)9号)、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落实国家、省部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关要求的体现形式之一,是由学校、企业、学生共同参与并基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内容,是

2、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旨在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第三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育人为本、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和就业导向原则。第四条顶岗实习总体要求(一)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成绩是否合格,将影响到其能否正常毕业。(二)学生顶岗实习时,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对学生教学实习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事)业单位,且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

3、专业对口或相近。(三)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已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未落实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的学生,由学校按照相对集中和就地就近原则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顶岗实习的公函,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四)无论是学校统一安排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所有学生在进行顶岗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均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宣布实习安排与要求,强调实习纪律与安全;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五)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4、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第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具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学校学生的双重身份,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双方承担并履行教育、管理职能。(一)学校统一安排的企(事)业单位1 .由二级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共同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与管理工作;2 .二级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协商指派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

5、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企业导师。(二)学生自主选择的企(事)业单位由学生、学生家长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商定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与安全等事项,并在个人申请中说明。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学校按照“整体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教研室负责的三级负责制。第七条学校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相对集中的顶岗实习设立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一)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学科研部、学生发展部、创新创业学院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等为成员。1.领导

6、小组职责(1)审定全校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及顶岗实习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2)审核各二级学院(部)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方案);(3)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4)研究、解决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2 .教学科研部职责(1)制订全校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及顶岗实习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统一全校校企合作协议、“三方协议书”及顶岗实习相关资料与文件格式规范;(2)监督、检查全校顶岗实习的管理与开展情况;(3)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收集、汇总、分析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5)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

7、与总结,及时向学校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3 .学生发展部职责(1)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协助处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突发事件。4 .创新创业学院职责(1)根据学校招生专业及各二级学院的要求,向各二级学院推荐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之(二)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或就业的企(事)业单位;(2)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法人资格、经营资质与状况、管理水平;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时间、环境;生活环境、安全防护等;(3)负责已就业学生的跟踪、反馈和

8、信息收集,协助各二级学院处理学生在实习、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职责如下:1.负责遴选并确定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或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协议或“三方协议书”,建立满足专业需要、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 .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制订本二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实习计划、考核方案等;3 .负责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就学生实习内容、生活、交通、安全及企业导师等的安排进行协调、落实,共同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4 .负责选派顶岗实习

9、学生的专业导师(专业教师)、思政导师(辅导员),并召开有全体实习学生、相关人员参加的实习动员与法制安全教育会议,组织全体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书”和购买必要的保险;5 .负责顶岗实习的全过程管理,检查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相关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6 .负责对顶岗实习的导师、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和本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及时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报送工作;7 .积极创造条件,与合作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三)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任组

10、长,骨干教师、专业导师、思政导师、企业导师等为成员。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和本二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办法、实习计划、考核方案等;2 .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测评;3 .主动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4 .及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与报送工作。(四)学生实习小组在相对集中的顶岗实习单位或区域(学生数在5人及以上),由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织学生成立实习小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的学生任组长。职责如下:1 .负责本小组成员实习期间学习与工作

11、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2 .组织和督促本小组成员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3 .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专业导师、思政导师、企业导师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教学与纪律要求第八条对顶岗实习的指导要求(一)顶岗实习指导方式1 .指导方式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带队指导和巡视指导两种方式。2 .指导教师无论哪种指导方式,二级学院均应为所有顶岗实习学生配备好专业导师、思政导师和企业导师。(二)对于学生相对集中的顶岗实习,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业导师作为带队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驻地指导。(三)对于学生分散的顶岗实习,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业导师或思政导师按照巡视

12、指导方式进行指导。具体指导时可采取通讯联络和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1 .通讯联络方式适用于指导广东省内、外的学生实习,要求每生每周联络不少于3次;2 .实地探访方式仅适用于指导广东省内的学生实习,且学生实习地(无论是否在同一单位)人数超过5人。(1)原则上应安排专业导师或思政导师单独前往,特殊情况可安排同行;(2)在结合通讯联络的方式下,每学期不少于1次。(四)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与存在问题等及时形成书面记录,每月向二级学院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1 .采取通讯联络方式指导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如原始记录、截图等)保留记录备查;2 .带队指导或配合采取实地探访方式指导的

13、,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或企业导师等人在能明示企业名称的现场合影。第九条对二级学院的要求(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所制定的实习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总目标(目的)、实习类型与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与方式等。(二)必须在实习动员大会上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安排、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安全等。(三)要综合考虑实习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导师和思政导师,原则上每名专业导师负责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第十条对专业导师的要求(一)认真研究、把握学校和二级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

14、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等。(二)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三)认真执行实习计划,做好检查、指导、调整及跟踪调查工作,保证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督促学生填写实习日记并及时总结;按时批阅学生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四)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业问题,做好岗位或工位轮换和教学组织工作。(五)主动与企业导师、思政导师合作,准确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处

15、理和报告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六)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同商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合作,促进产学研共建与深度融合。(七)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第十一条对思政导师的要求(一)积极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宣传、动员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书”(须确保顶岗实习的学生100%签订)。(二)做好学生报到注册、缴费和保险购买等工作,同时根据教学科研部的安排,做好学生毕业信息采集、四六级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等的组织工作。(三)负责政治思想教育、法制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咨询、生活指导等工作,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善安全保护措施,预防学生人

16、身安全事故发生。(四)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五)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第十二条对企业导师的要求(一)负责向学生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尽快融入企业。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上岗前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安全防护、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二)指导学生对企业文化、企业组织架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工作流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企业技术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17、研究。(三)为学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督促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帮助学生解决生产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四)及时向专业导师或思政导师反馈学生实习情况,协助专业导师或思政导师处理学生实习期间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学生实习日志的批阅,为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六)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表现进行鉴定考核。第十三条对实习单位的要求(一)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方案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二)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

18、选派的企业导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三)与学校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制安全教育与管理,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四)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等,应通过签订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到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五)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共建。第十四条对实习学生的要求(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二)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

19、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实习期间,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三)服从分配,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四)牢记“安全第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工作不负责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对于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将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六)按时在三维质量监控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及时经常保持与专业导师、思政导师和企业导师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

20、时报告。(七)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四、实习报告与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当撰写实习报告,具体要求见实习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需在实习达到规定要求后返校进行毕业设计(工科)或撰写毕业论文(文科)。学生申请延长毕业实习时间并经批准的,可以不返校并利用非工作时间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第十七条各专业可视情况以实习报告替代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具体要求见实习报告管理办法。(一)用以替代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实习报告,其形式和内容的要求应当高于普通的实习报告;(二)替代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实习报告,经专业导师和思政导师批阅、二级学院审核合格的,可获得教学计划规

21、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但成绩单上毕业论文(设计)项不填写分数。五、实习学分与成绩评定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标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共同考核。学生实习达到规定时间,毕业实习成绩在及格以上,可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学生未能获得实习学分的不能正常毕业。第十九条学生的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分制。实习单位给出的成绩占60%,所在教学部门给出的成绩占40%。所在教学部门给出成绩时,应当综合考虑其实习时间、实习表现、实习报告以及专业导师和思政导师意见等因素。第二十条成绩评定标准(一)优秀:实习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在一个单位实习满6个月,单

22、位评价优秀,按时完成学校指导老师交代的实习任务,三维质量监控系统填写及时,填写实习报告字迹工整,上交“三方协议书”,企业优秀员工优先,成绩评定为优秀。(二)良好:单位评价优秀,实习专业不限,实习时间5个月以上,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报告字迹工整,三维质量监控系统填报及时,成绩评定为良好。(三)及格:单位评价及格以上,实习专业不限,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三维质量监控系统单位信息填报不及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报告字迹工整,成绩评定为及格。(四)不及格:单位评价不及格,实习专业不限,实习时间少于3个月,三维质量监控系统单位信息填报不及时,不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报告不认真,成绩评定为

23、不及格。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定期对长期逗留学校、家庭或校外、不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情况登记,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要求其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实习教学环节。若拒不接受教育、仍未参加顶岗实习者,一经发现,视为没有完成顶岗实习教学环节,不能获得毕业资格。六、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或自行联系单位实习,须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填写实习登记表。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与义务。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学校方为二级学院院长),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企业导师,实习学生和家长

24、的姓名、专业班级、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二)实习期限。(三)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四)实习时间、休息休假。(五)实习劳动保护。(六)实习报酬。(七)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必要的保险。(八)实习纪律。(九)实习终止条件。实习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内容外,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实习协议必须经过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签字盖章。第二十三条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四条

25、学校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要求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第二十五条实习单位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与集体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

26、、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七、附则第二十八条有关专任教师、教学部门正副职、督导、校内兼课教师承担指导实习指导教学任务的规定如下:(一)本办法所指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包含:指导毕业实习(带队指导、巡视指导)、指导毕业实习报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二)拟承担指导毕业实习的专任教师、教学部门正副职、督导、校内兼课教师(含毕业班辅导员),由教学部门按照关于排课、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第四条“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校内兼课教师管理规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审核其资格并计算拟完成的指导课时数。(三)计算专任教师、

27、教学部门正副职、督导、校内兼课教师的实习指导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时,应与其原已承担的其他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合并计算,以判断周课时是否超出限额。对于超出限额的工作量,原则上不予计算课时(校内兼课教师如为毕业班辅导员,则应综合考虑其因所带班级毕业实习影响带班工作量的部分)。(四)教学部门正副职、督导、校内兼课教师(含毕业班辅导员)均不得申请承担带队指导实习教学任务。如己安排,则不予计算课时。(五)拟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计算课时。(六)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指导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安排和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第二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的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和差旅费分别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差旅费及校内教学活动用餐费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进行核算;企业导师的津贴则参照学校有关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津贴管理办法进行核算。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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