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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细则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以及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细则。一、公文签收(一)办公室机要人员应当每天从内网文件传输系统接收和下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文。邮寄和传真电话的信函、文件应及时拆封与签收。(二)凡主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公文,均由局办公室机要室统一签收。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局办公室秘书或负责人先行签收。(三)径送有关处室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局办公室机要室签收处理后再行办理。未经签收处理的公文
2、,有关处室一般不得办理,确因情况紧急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及时补办签收手续。属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补正资料类文件,按许可补正告知办理。(四)各处室要指定1名兼职文员负责公文签收。兼职文员到局办公室机要室取文每日不少于1次。特殊和紧急情况的,由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处室兼职文员即收即签。二、公文分发(一)制发公文的分发1、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安监局制发的公文,除征求意见稿及抄告单以外,发至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并根据需要发有关处室。2、属于省局工作范畴,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需要分发局领导同志和有关处室。3、省安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工作制度,分发局领导同志
3、和各处室。4、省安委办或省安监局主办,与兄弟厅局联合发文,按前述规定分发局领导同志和有关处室;兄弟厅局主办的联合发文,分发局长、分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二)收文的分发1、中共中央及其办公厅、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委及其办公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由局办公室机要室负责管理、呈送和传递,有备份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送有关处室。2、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以及省党群部门的普发性公文。由局办公室机要室负责呈送、传递和管理。3、上述领导机关制发的、需要转由处室办理的公文。由局机要室根据领导批示,复印并加盖“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印专用章”后,按业务归口分发有关处室,原件留机要室存档。4、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
4、室、国家安监总局及其司局公文,省直各部门的公文和基层来文。主送件办理正式收文手续,抄送件按业务归口分发有关处室。5、各种简报。按业务归口分送有关处室,其中:带有全局性、对工作有借鉴指导意义的,呈送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传阅。6、直接寄(送)局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保密事项外,应转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局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由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后,分送有关处室办理。8、信访件、举报件和电话记录等。由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后,分送有关处室办理或转送市、县安监局研处。内容涉及回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当
5、回避。9、签收的公文及简报等,一般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呈报局领导同志阅示,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到承办处室。但有时间性的或者急件,应即收即发。三、公文处理(一)公文拟办1、主送省安监局、省安委办的公文,属于业务工作和请示事项的,由局办公室签收后,分送承办处室,由处室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逐级报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定;属于上级重要来文,由局办公室签收并提出承办处室的意见后,呈送局领导阅批。再按局领导批示,分送承办或主办处室办理。2、各处室签收公文后,必须认真办理。需要转发的,一般应有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贯彻意见;已经在网站、报纸全文刊发的公文,一般不直接复印原文,在贯彻意见中注明
6、原文查找办法。需要拟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按局工作规则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公文的进展和结果,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3、公文需要转往市、县(区)安监局或其他部门办理的,必须有局分管领导明确批示,由主办处室复印并加盖“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印专用章”后转出办理,原件由主办处室交局机要室留存归档。未经局领导同意,有关处室不得将局领导签批的意见直接对外提供。4、经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或者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需要发文的,由主办处室负责草拟文稿,按程序呈签。5、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由主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重要公文必须发函征求意见;一般性公文也可以加盖“XX省安全生产
7、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专用章”转送征求意见。()公又会签1、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处室的,主办处室要主动与相关处室协商会签,再按程序呈批。2、公文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在经起草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规性审核,再按规定程序呈批。3、公文内容涉及经济政策的,送政策法规处会签;涉及机构编制的,送人事处会签;涉及经费开支的,送财务处会签。4、对会签的公文,处室之间应当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再呈送局领导审签。如有意见分歧的,主办处室要列明各方意见、依据、理由,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局领导审签时决策。(三)公文审核1、公文要层层审核把关。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8、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规定;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炼,标点是否正确,文种是否恰当等。2、主办处室起草公文后,本处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签字,再送局办公室核稿。会签公文应由会签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3、局办公室秘书、分管政务的负责人对文件格式、文种等行文要求进行核稿。(四)公文签发1、签发权限: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领导机关报告请示工作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省安委办的重要发文和省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属于省局工作范畴,分工范围内的一般
9、事项需要制发公文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属于省局工作范畴,以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2、签批程序省安监局发文的一般程序:主办处室撰稿起草一一处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会签处室会签)办公室核稿一一分管局领导审核(或签发)一一局长签发。(五)编号校核和印制1、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编号,由文印员按规定格式打字并制发清样。2、公文印制前,送主办处室起草人校核,准确无误后签字,由文印员印制。3、公文印制后,送局机要室用印,并按规定留2份存档。4、公文印制用印后,送主办处室装订分发。(六)办文要求1、各承办处室和办事人员在办理公文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拟办意见要
10、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起草公文要符合政策,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2、公文办理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3、公文办理实行分工合作制。处长出差,由指定的副处长负责;分管局领导出差,报局长审批。4、公文办理要及时迅速。各承办人员、审核人员都应当及时处理公文。各处室负责人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一般不应当超过7个工作日;回复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办理完毕。5、对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及征求意见的,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批日期。没有签批具体意见或者圈阅的,视为同意。没有具
11、体请示事项的,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6、起草、审核、修改、签批公文必须用毛笔、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7、各处室要定期清理公文办理情况。一般情况下,每月自查自纠一次,每季首月向局办公室机要室退还处理完毕的文件。8、需要在省局网站发布的各种公文,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重要公文需经局长审批同意。9、因工作需要写入省局公文的人员,一般应是副局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需要写入公文的一般表述为“某某处负责人”字样。10、办理完毕的各类公文应当按照省安监局归档制度定期向局档案室移交。四、不规范来文的处理(一)主送我局公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不规范来文:1、公文内容有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
12、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2、县级安监局未经设区市安监局同意,直接向省局请示有关事项的;3、公文报送事项不属我局职责范围的;4、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或者上行文未注明签发人姓名的,或者“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5、公文有关附件及其材料不全的;或者反映问题模糊,提出的要求含混不清的;6、公文用纸未采用国际标准A4型印制的,或者公文印制用墨不均匀,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二)不规范来文中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提出退文意见,经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退文。(三)不规范来文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处室提出退文意见,经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退文。(四)对不规范来文作退文处理的,均
13、填写“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退文专用签”,并加盖“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专用章”,退来文单位。五、公文类型及其适用范围(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文,统一使用“X安”字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一一个流水号编制文号。主要适用文种: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实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公文。文种用决定。适用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的重要公文。文种用通知。适用于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以及发布指导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文种用决定、通知、意见或纪要。适用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或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答复等内容的重要公文。文种用通知、批复。适用于以省安委会名义授予荣誉称号、传达
14、重大情况、批评纠错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通知、通报或决定。适用于对下级政府安委会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批复、函。适用于以省安委会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安委会请示、报告事项的公文。文种用请示、报告。(二)省安委会办公室发文,统一使用“X安办”字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一一个流水号编制文号。主要适用文种:适用于以省安委办名义布置安排工作,转发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安委办重要文件以及经省安委会批准,以省安委办名义批复相关单位请示事项的重要公文。文种用通知、通报、批复。适用于以省安委办名义转达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意见,印发会议纪要、通报情况以及商请兄弟省(区、市)安委办或有
15、关单位联系工作。文种用通知、通报、批复、函。适用于以省安委办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安委办请示、报告工作。文种用请示、报告。(三)省安监局发文,分X安监管党字、X安监管XX字、X安监管文、X安监管函等四种类型。X安监管XX字中,以局机关内设机构划分,每个处室一个字,其中:属办公室业务用X安监管办字,属政策法规处业务用X安监管政法字,属规划科技处业务用X安监管规划字,属监管一处业务用X安监管一字,属监管二处业务用X安监管二字,属监管三处业务用X安监管三字,属烟花爆竹监管处业务用X安监管花炮字,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业务用X安监管安健字,属人事培训处业务用X安监管人培字,属监察室业务用X安监管监字
16、。局属单位工作事项,需省局发文的,原则上按业务编字,交叉业务或不定归属的,均用X安监管办字。一个自然年度内,局党组文件统一一个流水号,省安监局各种字号的文件统个流水号编制文号。1、X安监管党字:文种用请示、报告、决定、通知、批复、意见等。适用于省安监局党组向领导机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公文。文种用请示、报告。适用于以省局党组名义,作出重大决策、布置重要工作,发布有关规定、人事任免事项的公文。文种用决定、意见、通知。2、X安监管XX字:文种用决定、通报、通知、意见、函等。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嘉奖表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公文。文种用决定、通报、通知。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
17、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文种用决定。适用于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通报的公文。文种用通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或者对一般工作事项进行部署安排的公文。文种用通知。适用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或公布内部管理制度的公文。文种用通知或意见。适用于对外联系相关工作的公文。文种用函。3、X安监管文:文种用请示、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解决有关事项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报告。4、X安监管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种用函。(四)不编正式文号的公文。下列内容的公文以便函的形式制发,一般不编文号。1、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答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但事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文有具体意见的除外;2、相关活动方案;3、贺信、贺电等;4、一般联系、商洽工作的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