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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二、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XXXX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组长:XXX
2、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德育处,体育教师王杰兼任,各班主任为成员。第四条学校以各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家长代表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o三、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五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等情况。5 .
3、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 .孤儿;5 .重点困境儿童;6 .烈士子女;7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8 .其它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该取消受助资格: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提供虚假信息的;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 .其它不符合认定
4、条件的。四、认定程序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一个人申请一学校认定一结果公示一建档备案等环节。第九条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十条学生或者监护人资源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者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议。
5、第十二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审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名单以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以及隐私。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五、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团委、少先队等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第十六条学校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做到公平、公平。第十七条学校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者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小学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