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备案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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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应急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和执法备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行政许可的备案及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备案工作,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监督。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含履行法制职能的机构,下同)统一管理行政执法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含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备案及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调查评估

2、统计机构(含履行调查评估统计职责的机构,下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备案及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承办行政许可的业务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许可事项的备案及管理。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7月5日、1月5日前将半年行政执法事项以汇总表形式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行政处罚情况;(二)行政强制情况;(三)行政许可情况;(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情况;(五)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和证据材料、案件审理材料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3、法生产的产品或者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的;(二)地区(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或者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三)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的;(四)吊销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考核合格证的;(五)撤销有关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考核合格证的。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应急管理部规定办理备案。第七条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强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强制决定和证据材料、案件审理材料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查封扣押;(二)征用;(三)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4、四)重大隐患代为治理;(五)警戒疏散;(六)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第八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和证据材料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纪律处分决定、案件移送书等,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备案的,应当将批复、

5、事故调查报告和证据材料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纪律处分决定、案件移送书等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第九条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行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应当自形成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落实材料,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的,应当自形成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和证据材料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地区(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办理下列许可事项,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和审查记录、当事人申请材料报

6、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执法备案,行政执法决定不拖延或者停止执行。第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自治区应急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以电子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备案;在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前,以书面方式办理备案。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执法备案,应当审查以下事项,形成备案审查意见:(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合法性、适格性;(二)执法对象的合法性、适格性;(三)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正确性;(四)事实的完整性、清晰度;(五)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充分性、关联性;(六)法律条款适用的正

7、确性和自由裁量的合理性;(七)案件移送情况;(八)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备案,除审查前款事项外,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分析论证与调查评估标准、规则的符合性;(二)责任认定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的适当性;(三)整改措施建议的可行性、针对性;(四)案卷材料的完整性。第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执法备案,可以根据需要向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急管理部门调阅案卷材料。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调阅案卷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第十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形成备案审查意见,反馈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急

8、管理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的结论分为三类:(一)同意备案;(二)备案并提出整改要求;(三)责令改正错误或者直接纠正错误。对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的行政许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行政强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直接纠正错误。第十七条对备案审查意见中的整改要求,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备案审查意见中的改正错误要求,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报告改正情况。第十八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总结行政执法备案工作情况,以适当形式公开总结报告。第十九条行政执法备案审查意见,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归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整改材料、改正错误形成的材料,应当一并归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第二十条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备案文书样式,由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第二H一条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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