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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预案编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应急预案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三定”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编制、审核、印发、备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动态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编修、分类负责、归口管理、衔接紧密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共同牵头或支持配合)制订的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自
2、治区应急管理厅部门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
3、处归口管理和职责处室分类负责制。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依照本办法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配合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编制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厅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等依照本办法,负责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预案合法性审查,新
4、闻宣传处XX有关处室做好应急预案科普宣教等工作。第二章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第六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有关要求,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设计,提出自治区层面应急预案体系架构、审批计划、牵头部门和制修订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等建议,经厅党委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分类负责和归口管理,由牵头处室负责落实预案编修、演练工作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由牵头处室XX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提交厅办公室统筹安排。第七条各牵头处室应当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在每年12
5、月1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及建议,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综合汇总,按程序报请厅领导批准后组织施行。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八条牵头处室在起草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XX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有关责任单位等成立应急预案起草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编制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按程序报厅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九条编制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前期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以及区内外有关经验教训分析借鉴等。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对现行应急预案
6、的意见建议。第十条应急预案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预案框架结构完整合理,职能任务边界清晰,文字表述简洁准确,充分体现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等特点。自治区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自治区层面的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应对措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等内容,应对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对盟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牵头处室在应急预案起草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工作沟通衔接,取得一致意见后,组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
7、处室商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有关责任单位后,以自治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厅名义书面征求自治区级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相关部门、盟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部门应急预案由牵头处室商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有关责任单位后,以应急管理厅名义书面征求盟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十三条牵头处室应当XX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文本提出意见建议,原则上专家不少于5名。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外,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处室应当在应急管理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
8、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十四条牵头处室在编制阶段对有关措施的预期效果、出台时机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或者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及时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对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并逐条处理,修改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第四章预案审核、发布和备案第十五条牵头处室完成应急预案(送审稿)后,将以下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提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进行衔接审核后,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一)应急预案(送审稿);(二)编制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编制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等;(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及依据;(四)风险评估报告;(五)修订
9、应急预案的前后对照表;(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六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应急预案衔接XX:(一)是否体现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二)是否符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三)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四)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五)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引导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应急保障机制、预案衔接机制、评估改进机制等方面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是否采纳相关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建议,意见不一致的是否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七)提交的有
10、关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第十七条牵头处室根据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衔接审核和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厅务会议审议。第十八条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印发,印发后上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送审稿)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商牵头处室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印发后报应急管理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牵头处室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名义印发,印发后报应急管理部备案。第十九条自治区级应急预案印发后,应当建立数字化档案,并
11、同步开展解读,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XX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解读方案,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会商新闻宣传处起草,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发布。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方案,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XX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起草,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发布。自治区部门应急预案的解读方案,由牵头处室XX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新闻宣传处起草,按程序报审后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上发布。第二十条有关预案受理备案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研究办理,有关预案申请备案由救援调XX预案管理处XX相应预案牵头处室研究办理。第五章预案组织实施与应急演
12、练第二十一条牵头处室负责相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宣贯活动。第二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其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应当及时进行演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XX有关处室研究提出拟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或者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计划和经费保障措施,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演练并开展评估。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处室应当对演练效果及时总结,并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意见建议。总结主要内
13、容包括:(一)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三)应急处置情况;(四)演练的执行情况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演练实施单位应当在演练结束1个月内,将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材料和相关音视频资料送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第六章动态管理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牵头处室原则上每3年对应急预案评估一次,重点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对是否修订应急预案提出明确意见。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报告送救援调XX预案管理处。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14、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的应急预案责任分工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的应急预案责任分工应急预案名称牵头部门厅内责任处室自治区突发事件
15、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厅处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专项)应急管理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厅处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专项)厅处自然资源厅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处(专项)厅水利厅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局防汛抗旱处(专项)应急管理厅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火灾防治管理处(专项)厅林业和草原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专项)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部门)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自治区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自治区工贸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注:责任处室为1个的即为牵头处室,多于1个时排在第一位的即为牵头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