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借款合同(通用1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银行借款合同(通用10篇).docx(2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银行借款合同(通用10篇)建设银行借款合同1立合同单位:(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一。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O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年元;_年元;年元;年元;_年_元;一一年元;年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
2、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
3、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建设银行借款合同2建设项目:立合同单位:借款方: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
4、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第四条贷款期限:自年_月起,至年月止,共为年个月。其中建设期从年月至年月,还款期从年月至一年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一年万元;年万元;一年万元;年万元;一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_年_万元。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
5、罚息。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 .基本建设收入;3 .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
6、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一等单位各执1份。甲方:乙方:日期:建设银行借款合同3编号:借款单位:贷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一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万元。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一年
7、一月日至一年月日,共月。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8、的承担费。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
9、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签约人:签约人:一年一月一日签订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4项目级别:立合同单位:(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借款方在一一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元;二季元;三季元;
10、四季一兀O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计算复利。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户:年_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建设银行借款合同5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
11、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一万元,规定用于_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一年_月_日至-年一月一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一年一月万元一年一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_%(%。)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四、
12、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
13、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十二、
14、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银行:(公章)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建设银行借款合同6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公路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一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 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
15、.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O口。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 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 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项目”指公路。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O“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1.1.11“完工”指竣工
16、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 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 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
17、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 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2. 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 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 9目前无重大经济
18、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3. 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4.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5. 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O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
19、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项目财产保险单;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
20、.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己自筹解决;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己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1)年月日,提款万元;(2)年月日,提款万元;(3)年月日,提款万元;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
21、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一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年一月一日万元年一月一口万元年一月一日万元6.8借款人不能
22、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1O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
23、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 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7. 2账户监管包括:7.2. 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7. 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
24、付款项;7.2. 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 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 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
25、、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7. 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7. 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7. 4.2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
26、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 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7. 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8. 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己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9. 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
27、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9
28、.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口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
29、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1.1 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贷款人承诺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
30、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十二条保险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
31、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H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13.
32、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13.9. 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
33、由推迟放款的;13.10. 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 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
34、项全部清偿之日止。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附件一:承诺函银行分行: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出具
35、人:年月日附件二:担保函银行分行:本保证人对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保证人:速设银行借款合同7编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
36、(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一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共月。第三条在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年月一日签订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8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一元;年一元;年一元;年一元;年一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第三条借款方保
37、证从年_月起至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O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_年元;_年一元;年一元;年一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yjbys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38、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份;副本份,报送、_、等部门各执份。借款方:贷款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速设银行借款合同9(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年元
39、。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一年月起至一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一元;一年一元;年一元;_年元;_年一元;年一元二年元;一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
40、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送、_、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建设银行借款合同10立合同单位:(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
41、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O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一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一年一年元;年元;年元;_年一元;一_年元;,年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
42、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一付给借款方违约金。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