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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系列专职辅导员副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备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很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和育人质量。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2、(即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
3、、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至少承担2门课程(含思政类课程、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博雅教育等)的教学工作,年均授课不
4、少于72学时。同时,每年度教学质量(教学能力)考核达标(称职以上等级)。(二)辅导员系统地负责过自学生入校到毕业的整个过程,至少分管过一项专项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下企业(社会)实习、社会调查(实践)、三下乡等活动累计达半年以上;取得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或双创教育等任一项中级技能证书。其他人员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或创新工作思路,意见被采纳并取得一定成效,工作业绩突出。(三)系统指导或对口帮扶过新入职辅导员满2年,且考核合格。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生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
5、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讲课、说课等)一等奖以上、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厅组织的技术技能比赛获得二等奖、教育部组织的技术技能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项(团体限第一名)。(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四)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的教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1项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承担1项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
6、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五)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正式颁布)。(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辅导员)。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著作、教材)(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4篇(部、项)以上,且至少有2篇(部、项)论文(著作)为标志性成果。论文(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应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主编或副主编,或是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