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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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机构,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以及专业建设的基本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与规范我校教研室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研室是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第三条教研室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工作宗旨,不断加强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第二章设置与组成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发展动态,宏观调控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的设置。第五条教研室按专业(群)或课

2、程体系而设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2、教研室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一般应当以专业或课程命名;3、承担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专业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专业共同组建教研室。第六条设立与调整教研室的程序: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同时报人事处备案。教研室的调整一般以二年为期限。第三章教研室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组织管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负责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落实各课程的教学环节,统筹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适合的教材;负责课程设计、工学交替

3、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在教师编制教学进度、备课、授课、教学检查、教学总结等工作中发挥组织、检查、监督作用,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第八条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定期举行教研室活动,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学公开课课一次;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做好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第九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教研室应抓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

4、组织观摩教学;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期中作业布置和期末学生考核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教师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第十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活动,负责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和院(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着力抓好教师教学与科研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按照专业发展和师资结构状况,制订师资培养计划。第十一条教学档案建设。注意收集、整理好下列档案资料,并按规定移交。包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学研究讨论记录及资料;教学检查分析、总结材料;教师听课记录表;各类教学文件;本

5、室组织活动的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等。第四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十二条会议制度。一般每二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开展相关学术课题讨论。每次教研活动要认真记录,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出勤情况等。第十三条听课制度。按照学校听课制度执行;积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第十四条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原则上应组织集体备课。第十五条试教制度。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教。经教研室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第十六条教学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6、,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建立听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常态化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第十七条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及教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安排,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总结,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定后报人事处。同时,教研室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第五章教研室主任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由教学单位提出人选,报学校审批后按学校规定聘任,任期二年,可以连任。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职业教育规律,了解国

7、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和制度;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4、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进校工作时间应满一年以上,且原则上已被学校认定为骨干教师。第二十条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2、组织制定、实施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3、组织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本专业及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4、负责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编制工作;5、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协助做好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

8、建设工作;6、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7、做好本教研室教学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对教师的考核、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并提出师资建设建议和意见;8、做好本教研室教师培训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9、积极组织编写教材、教参资料等,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教改项目;10、及时规范地收集、整理教研室各类教学资料;11、做好本教研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教研室主任津贴及奖惩办法:1、每月享受教研室主任工作津贴,每学年按十个月计发;2、教研室主任任期届满时,由教学单位对其任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职务聘任、评优等方面优先考

9、虑;3、在任期间未能履行职责且考核不合格者,教学单位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其职务。第二十二条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1、每学年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学校不定期检查教研室工作。经考核评比,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不合格:(1)因工作失误造成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2次重大教学事故;(2)对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处理,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3)对本教研室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现象,不闻、不问、不制止的,或经约谈教育不认识不改正的;(4)长期不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5)因工作不力对学校、教学单位及教研室造成恶劣影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教研室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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