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85435 上传时间:2023-11-2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8.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执业,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消防办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开

2、展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第四条XX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XX市消防技术服务积分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档案,并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第五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信息共享,坚持警示与教育、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积分管理,是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和执业行为的指标量化,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设置的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加减分值,综合计算出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积分。第七条积分管理分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积分和从业人员个

3、人积分两种。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积分管理同时执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符合总队XX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情节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按照本规定内容扣除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第八条同一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一次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减分。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同一违法行为应同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分别减分。第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初始分默认为60分,分值由初始分和加分、减分构成,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被撤销、变更的,其积分进行相应撤销、变更。第十一条减分由

4、做出处罚或约谈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每月定期向总队上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减分统计表(附件1)。加分由技术服务机构向总队申请,并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分申请表(附件2)。第十二条积分管理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未发生变化的,按照同一积分管理对象继续累计记分。第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对积分情况,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异议申请处理期间,不影响结果公开。消防救援机构对无正当理由或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予受理。第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信息的记录、归集、公示、查询和使用,应当合法、

5、客观、及时、必要、安全,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章积分标准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20分:(一)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出具虚假消防技术服务文件的;(三)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无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的;(五)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六)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七)除上述情况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总队约谈的。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

6、为之一的,每项次减10分:(一)不具备从业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四)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五)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六)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七)除上述情况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支队约谈的。第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5分:(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

7、目负责人的;(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五)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六)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七)机构从业条件及其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基本情况未按照规定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八)未按照规定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生成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结论文件的;(九)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具有下

8、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20分:(一)在聘用单位出具的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三)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四)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五)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六)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10分:(一)在聘用单位出具的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

9、;(三)参与维护保养后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五)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减5分:(一)未通过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未在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工作的;(四)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的。第二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

10、机构聘请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人以上,每多聘请1人加2分,最多加14分;聘请消防设施操作员在6人以上,每多聘请1名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加2分,每多聘请1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加1分,最多加6分。积分随人员变动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二条获得总队级消防相关荣誉表彰的,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加10分和5分;获得国家局及以上消防相关荣誉表彰的,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加20分和10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总队组织编写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加5分;参与总队组织编写的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

11、加15分、10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的消防设施在单位发生火灾时起到遏制初期火灾关键作用的,经核实后对该机构加10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总队级消防科技项目研发的,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加5分和2分;参与国家局消防科技项目的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加10分和5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所研发科研项目获得总队级(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前款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3分、2分、1分;获得国家消防局(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前款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6分、4分、2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现被服务单

12、位存在严重隐患并及时上报消防部门的,经核实后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5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从业人员入选总队防火工作专家库的,每有一人入选对该机构加2分,相关从业人员加2分。积分有效期与专家聘期相同。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加总队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查、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的,每次对该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加2分和1分。积分有效期为一年。第四章积分修复办法第二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积分修复,应在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3个月后,方可提出修复申请。第三十条积分管理对象申请积分修复应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消防技术服

13、务机构积分修复申请单(附件3);(二)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相关佐证材料。第三十一条积分修复按项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修复到扣除分数的90%;自修复之日起,一年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修复全部扣除分数。第三十二条被处以暂停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修复,经审核同意后,修复到扣除分数的80%;自修复之日起,一年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修复到扣除分数的90%;两年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修复全部扣除分数。第三十三条被责令停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吊销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再实施积分管理。第三十四条积分管理对象申请修复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修复申请后,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

14、同意修复申请的,应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修复备案表(附件4)并上传给总队,总队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修复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标准编制单位应及时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处理。针对采纳的意见进行修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并与提出意见的单位、个人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章附则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级。本办法由XX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减分统计表填报时间:支队名称:序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个人名称处罚决定时间决定书编号扣除分数依据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分申请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个人名称加分事项申请加分分数依据消防技术服务

15、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修复申请单XX支队:我(机构/个人)积分因XXXXXX,被扣除瓯分,于年必月&L日履行行政处罚并完成整改,承诺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中的第XX条规定的积分修复条件。特申请对我(机构/个人)积分进行修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年月曰附件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修复备案表编号:2023第0001号修复机构(个人)及事由XX机构(个人)于XX年XX月XX日因XX违法行为被扣XX分,现申请修复。承办支队意见XX机构(个人)于XX年XX月XX日向支队递交了积分修复申请,经支队认真核实,该XX机构(个人)已完成整改,于XX年XX月XX日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经研究决定,拟同意XX机构(个人)的积分修复申请,决定修复XX分。XX支队(印章)XXXX年XX月XXB总队承办处室意见经复核,XX机构(个人)积分修复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办法中的第XX条规定,拟同意对XX机构(个人)积分修复XX分,请处长阅示。承办人:XXXX年XX月XX日同意,请总队领导阅示。签名:XXXX年XX月XX日总队领导意见签名:XXXX年XX月XX日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