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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医嘱制度一、病房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层次分明,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用氧、特护、陪住等时间必须精确无误,一般不得涂改。若需更改或撤消,必须用红笔填上“作废”或“取消”字样,并签字。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均须签字和注明时间。二、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以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若用口头医属,护士须重复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三、未看病人,一般不可开医嘱。四、手术后、分娩后、转科后均须重新开医嘱。原来医嘱不再执行。五、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作出特殊处理(一次性安眠药和感冒药无禁忌时例外),但遇抢救危重病人时,若医生不在,护师及以上护理人员可以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负责医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