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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一、服务内容:(一)上转指征:1 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 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4 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5 慢性病患者需明确诊断或分型,或经治疗效果不满意,或出现急性并发症或慢性并发症急性加重需紧急处理等情况;6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二)下转指征:1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2 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病情得到控制的病例;3 慢性并发症经治疗病情稳定,近期不需方案调整的病例;4 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二、转诊机构:“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三、转诊流程(一)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首诊医疗机构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双向转诊单进行转诊,并跟踪随访双转病人的诊疗情况。(二)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医疗机构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报本中心双向转诊办公室,双向转诊办公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转诊事宜。四、联系方式我中心转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