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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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防范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升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有序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管理条例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

2、应急预案XX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3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1.3.2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1.1.3 属地管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职责工作。1.1.4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为前提,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为目标。1.1.5 专业处置。燃气企

3、业和专业队伍做到先期处置和突发事件中的专业救援;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1.1.6 限时出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XX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动身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接到命令,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救援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赶往现场。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除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和开展先期处置外,还要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1.5 风险评估XX县辖区内现有燃气供应企业3家,单个场站最大LPG储气设施总水容积200m

4、3,全县LPG储气设施总水容积300m3,单个场站最大LNG储气设施总水容积6011全县LNG储气设施总水容积60f(不含汽车加气站);最大LNG储气总水容积60m3,市政中压管道27km,庭院燃气管道14km。保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各型钢瓶约10万只。当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暴风雨等,均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破坏,引发次生灾害;另外,设施的运行疲劳、质量隐患、内外部腐蚀、外部人为侵害等,也可能导致设施破坏,引发燃气泄漏,进而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此外,燃气质量发生变化,聚集性、密闭性使用燃气,也可能发生集体性中毒突发事件。大面积和长时间的燃气中断供应,可能由于燃气设施的受损或自然灾害和燃

5、气上游状况影响而发生。1.6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三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四级)四个级别。1.6.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一级):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一次造成重伤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高压燃气管道或站场燃气泄漏并导致高压系统或储罐爆炸;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1.6.2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二级):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一次造成重伤或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

6、以下;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交通枢纽如机场、铁路等停止运行;燃气储罐液相泄漏,导致剧烈燃烧。1.6.3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三级):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次造成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发生燃气泄漏,引发周围建、构筑物火灾;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客运站、广场、商业集中地周边道路交通中断;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1.6.4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四级):一次

7、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一次造成重伤10人以下或者急性中毒5人以上;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泄漏,并导致燃烧;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因燃气泄漏,发生1户以上居民用户同时爆炸。(上述内容中涉及数字或等级的,以上为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 领导机构与职责2 .1.1设立XX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8、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支队、XX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XX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燃气企业等单位分管领导。当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县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县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3 .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

9、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相应级别;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调配;负责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2.2.1县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与

10、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县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行动;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

11、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组织全县范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部门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2.3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全面应急指挥,行使指挥部的全部职权。必要时,将涉事燃气企业应急指挥部第一负责人列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和配合应急指挥工作。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可以指定现场指挥部第一负责人,行

12、使指挥长授权职责。2.3成员单位与职责2.3.1县政府办: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传达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县指挥长的指令,通知有关单位响应。2.3.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协调县内外各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2.3.3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时,判定事件等级,建议启动本预案,报县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后开展疏散、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参与对一

13、般突发事故进行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恢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2.3.4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牵头组织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2.3.5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指挥“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

14、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组织开展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2.3.6县公安局:统筹指挥“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乡(镇)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处置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事故;负责事

15、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2.3.7县卫健局:统筹、指挥、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实施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现场伤病员紧急救护,转运伤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开展事故伤员的院内救治工作,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紧急医疗救护进展情况;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2.3.8XX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的环境监测,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污染物处置与生态环境恢复进展情况;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2.3.9县

16、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分析和气象预报等工作;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2.3.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有关产品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配合处置食品、医药生产行业涉及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及相关事故调查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2.3.11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

17、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组织制定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查处城镇燃气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2.3.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2.3.13县民政局:协助开展事故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对事件中符合条件的伤亡人员家庭,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2.3.1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2.3.15县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善后工作。2.3.16XX供电局:负责城镇

18、燃气应急救援的供电和临时用电保障;参与城镇燃气应急演练活动。2.3.1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3.18燃气企业: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做好城镇燃气专业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管理,提供应急救援抢险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接受县指挥部的调遣。2.4专家组与职责县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一)参加县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二)应急响应时,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三)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四)受

19、县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发生的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5城镇燃气企业和自供单位的应急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并与上位预案进行衔接。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和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事件发生后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听从指挥,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3.预防与预警机制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3.2 预

20、防预警行动3.2.1县指挥部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城镇燃气企业和自供单位,定期检查本企业(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3预警级别按照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县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和一级(特

21、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1蓝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设施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有关燃气监测系统发现,燃气设施内部压力异常并达到设计压力,安全装置失效的。3.3.2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设施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有关燃气监测系统发现,燃气设施内部压力已达设计压力L5倍,安全装置失效的。3.3

22、.3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有关燃气监测系统发现,燃气设施内部压力已超过设计压力L5倍,安全装置失效的。3.3.4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县燃气设施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3.4预警信息发布县住建局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

23、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危情趋势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预警信息发布报县指挥部核审发布。3.5预警响应进入预警期后,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3.5.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3.5.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3.5.3处置报危燃气设施,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3.5.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3. 5.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4. 5.6上述预警措施可分别或同时采用

24、。5. 6预警结束各级预警在危情下降或结束后,均由县住建局及时在原信息发布渠道发布预警级别下降或解除预警。一、二级预警的降级预警解除,须征得已介入事件处置的上一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同意。解除三级以上的预警,应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级向省有关单位报告。4.信息报告4.1 信息报告要求4.1.1 迅速:最先接到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立即报告。4.1.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4.1.3 直报:发生突发事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政府办。4.2 信息报告程序4.2.1首报任何获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县住建

25、局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住建局将事故信息及时向县安委办、县政府办报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办,同时通报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每个节点向上电话报告时间均不得超过10分钟。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件单位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首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书

26、面报告。书面报告可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发出。相关机构通讯联络方式详见附件Io4.2.2续报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4.2.3总报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1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5.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1.1 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

27、办公室报告。5.1.2 接报的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县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1.3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指挥部办公室批准。5.

28、2 分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县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明确响应级别:1.1 .1启动W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向市指挥部请求,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1.2 .2启动HI级以上级别响应: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人确定应急响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官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通知应急响应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在开展县级组织救援处置的同时,将信息报市指挥部,并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

29、生后,县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件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公安部门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5.4资源调动县指挥部有权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单位及个人发出指令,调用各类救援队伍、车辆、装备、场地和其它物资。县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调用、归还、补偿等)。5.5事件处置原则5.5.1救出或移出伤亡人员;5.5.2阻止燃气泄漏(关闭相关阀门、封堵漏洞);5.5.3扑灭火灾;5.5.4因自然灾害、市场调节、供气企业不能履职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燃气中断供气的较

30、大以上断气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5.5.5安全防范划出警戒范围(边线附近空气中天然气含量不超过0.5%,液化石油气不超过0.15%)o防范火源(禁带火种、禁止汽车驶入警戒区、警戒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和电子设备)。5.5.6对于事件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现场管制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5.5.7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6 指挥协调5. 6.1县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系统一般以上事件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县指挥长批准后启动。6. 6.2先期进行事件处置的燃气企业救援

31、队伍有能力处置的,由其现场指挥处置。超出其能力或其求助或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由县指挥部接掌现场指挥。7. 6.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8. 6.4各成员单位应将派出负责人姓名、电话在接到通知时立即报出。不能立即报出的,将单位正职负责人列入,接受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9. 6.5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调集救援力量,快速向县指挥部命令地点集结。5.7 信息发布5.7.1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体尽快发出清晰

32、准确的公告,对媒体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响应,并发布准确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5 .7.2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6 .8响应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包括人员治疗

33、、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6.2 总结评价6.2.1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应急结束后不超过30天向县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6.2.2县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分析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6.3调查报告6 .3.1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县指挥部领导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7 .3.2事故调查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8 .应急保障8.1 队伍

34、及抢险装备物资保障各燃气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兼职抢险救援队伍,保有其预案中配置的抢险车辆、设备、机具等装备,缺损要及时补充。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县指挥部调令赴现场参与处置。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备足抢险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装备物资。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县指挥部依托液化气企业建立县级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遣赶赴现场处置。凡抢险急需调用的装备物资,经县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调用,所发生

35、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件发生的原因,由事件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8.2 消防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在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除水罐消防车外,应保证必要时可派出2辆以上消防车及充足剂量的泡沫。8.3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明确燃气中毒和烧伤病人的定点救治医院,组织医疗组前往抢险现场救治、转运病人和开展必要的卫生防疫工作。8.4 交通秩序保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8.5 经费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级财政分级负担。县财政应在

36、每年预算中安排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和预案演练经费。各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专项应急经费,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抢险装备物资购置更新、应急演练等,同时根据业务范围,保证液化石油气采购款10万元,管输天然气20万元常备支付额度。9 .演练与宣教培训9.1 预案演练为确保预案完善,真正做到快速、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3个月内安排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学习,6个月内由县指挥部组织一次预案桌面推演,1年内进行一次现场演练,2年内组织一次实兵演练。此后,每2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兵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9.2 宣传教育县指挥部

37、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应该经常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抓好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0 附则10.1 励与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10.2 案制定与解释由县住建局制定XX县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38、。10.3 案管理与更新9.3.1预案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包括编制、修订、补充、评估、报审等工作,并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报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备案。9.3.2预案更新和实施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或补充本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9.4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39、L相关机构、单位联络方式2.XX县燃气四级重大危险源列表相关机构、单位联络方式序号单位联系电话1县委办2县政府办3县委宣传部4县住建局5县应急局6县消防救援大队7县公安局8县卫健局9XX生态环境局10县气象局11县市场监管局12县交通运输局13县自然资源局14县民政局15县财政局16县人社局17县总工会18XX供电局19XX镇人民政府20XX镇人民政府21XX乡人民政府22XX镇人民政府23XX镇人民政府24XX镇人民政府25XX镇人民政府26XX乡人民政府27XX乡人民政府28XX乡人民政府29XX镇人民政府30XX县XX燃气有限公司31XX县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2XXXX燃气有限公司XX县燃气四级重大危险源列表序号企业名称地址储配规模(立方米)备注1XX县XX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200四级重大危险源2XX县XX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100四级重大危险源3XXXX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60标准水立方四级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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