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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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和危险房屋治理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危房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依法管理(一)完善体系。全市城乡危房治理工作由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房屋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要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和综合协调,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村(社区)要开展常态化、网格化排查巡查。(二)落实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房屋安全情况,完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即时推送和数据共享制度。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民族宗教、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独立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三)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房屋安全巡查纳入基层治理网格

3、化平台,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网格员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分类处置制度等5项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排查机制,辖区内既有房屋原则上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排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对腾空防控的房屋严格实行预警研判、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和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装修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流程,明确城镇房屋装修监管相关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房屋装修行为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规定,支持农村建房改善住房环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集中建设过渡性安置用

4、房,用于唯一住房危房户临时周转居住,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排查鉴定经费、动态监测经费和治理改造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强化精准排查(一)全面巡查。乡镇(街道)要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对房屋安全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危房治理以及信息建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体系,并按照“一楼一档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日常巡查、信息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台账;按照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开展每周一次的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在册危房、纳入重点监管区域房屋(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小区)安全

5、巡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房屋存在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记录、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期间,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C、D级危房及尚未鉴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解危责任主体及时解危;未解危尚在使用的,应按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并安排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依托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规范房屋调查登记和建档管理,建立涵盖建筑结构、建造年代、类别和用途等基本信息的房屋底册。(二)分类排查。乡镇(街道)要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

6、结构、用作生产经营、涉及公共安全、未经审批备案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退二进三”改扩建等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独立非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情况,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年主汛期前,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专家对既有房屋分类排查情况进行一次会商研判,确定各行业和乡镇(街道)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的重点清单。(三)分类管控。对列入日常巡查的房屋,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网格巡查,规范信息建档管理工作,节假日、台汛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对列入安全监管重点清单的房屋,原则上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监管,发现疑似危房立即鉴定,经鉴定

7、为危险房屋的,由乡镇(街道)依法落实动态监测、腾空防控等管控措施。(四)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房屋使用安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城乡危房治理渠道,广泛征集城乡既有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隐患线索,接受社会监督。三、优化危房治理(一)简化审批。推行危房治理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住建、资规、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实施一事一议、联审联批;城镇危房治理改造要简化审批程序,开设绿色通道。资规部门在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宗教活动场所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分类治理。各乡镇(街道)应当优先将成片危险房屋纳

8、入旧改范围,可以按照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落实相应解危措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无法修缮加固解危的农村废弃危房、夹心危房、联体危房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无法通过修缮加固解危的危房,原则上由市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可以按照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做到建筑风貌同区域风貌相统一、相协调。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清单销号。逐级建立动态更新的危房治理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乡镇(街道)要根据房屋结构安全的危险性分级,分类提出“一房一案”治理改造措施。重大隐患危房治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9、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先腾空后治理措施,坚决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彻底”。四、加强应急处置(一)专家研判。完善人防、技防和应急措施,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判定现实倒塌风险的房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集体研判,特殊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精准测算房屋安全系数和危险等级,开展短期倒房风险评估,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二)动态监测。三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砖混结构、加固解危、受工程建设活动影响、易受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房屋,以及未实质性解危的危险房屋和年代久

10、远、建造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等还有人员居住的房屋,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或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落实动态监测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三)预案处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应急处置预案,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应急处置监测和加固队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涵盖危房地址、人员信息、转移责任人和避灾安置场所“四大要素”的危房人员清册,确保应急响应后人员转移到位。五、普及政策宣传(一)安全宣传。每年定期集中开展房屋使用政策普法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贯,把宣传教育阵地延伸到社区、村居,科学设置安全常识和警示教育内容,在

11、台风、汛期等季节性重点时段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二)科普教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定期播放房屋安全使用警示教育片,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因地制宜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场所,全面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利用微信、微博,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房屋使用安全的浓厚氛围。(三)业务培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及基层治理网格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围绕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六、严肃督查问责(一)督查考核。要把城乡危房治理列入年度业务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运用,并建立健全不定期

12、明查暗访督查和督办会商机制。(二)挂牌督办。连续2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警示或告诫的乡镇(街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三)约谈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或处置不到位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约谈。对在危房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其他违纪行为,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附件: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附件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序号行业部门职责分工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住宅房屋和本表所列行业之外的非住宅房屋排查整治,指导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登记及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教育部门牵头

13、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含民办)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高校参与房屋排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民宗部门牵头负责寺观教堂、民间信仰场所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车站、码头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4、。6文化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饰、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7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院(含民办)、卫生院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8体育部门牵头负责体育场馆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9机关事务部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抄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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