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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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 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遏重大”攻坚年以及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通过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县、镇、基层管理组织、渔船”四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环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渔业领域“遏重大”和闭环管控机制建设,实现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等“六化”

2、建设目标,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县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组织规范 推进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全县各渔业乡镇成立渔船点验中心,渔船专业合作社实现整合提升为8家(炎亭镇1家、金乡镇1家、大渔镇1家、赤溪镇2家、马站镇1家、霞关镇1家、沿浦镇1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原则: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所在地乡镇要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对象包括捕捞渔船、辅助渔船、养殖渔船和休闲渔船等,原则上渔船管理按持证人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户籍在内陆乡镇的,需内陆乡镇和渔船挂靠合作社所在乡镇签订共管协议)。(二)渔船规模。按渔船(不含养殖渔船、休闲渔船)管理规模分为三类:一类为200艘(

3、含)以上,二类为100(含)-199艘,三类为100艘以下。(三)组织登记备案。基层渔业管理组织须经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和工商注册登记,并报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四)组织负责人。1.乡镇渔船点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分管领导、农办主任兼任。2.渔船合作社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渔船安全管理经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五)人员配备。1.乡镇渔船点验中心:安排乡镇1名干部专职负责,管理渔船100艘(含)以下不少于4人,超过100艘的,每增加30艘,增加1人。3.渔船合作社:应设立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管理员等基本岗位,工作人员数量根据渔船合作社

4、规模和管理需要配置。(六)资源整合。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应配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等平台及必要的通信、办公设备设施。三、管理职责 整合优化全县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压实“县一镇一合作社”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好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协管安全作用。(一)渔船点验中心主要职责:1.开展24小时领导带班、点验人员轮班值守。2.开展渔船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一船一档”渔船管理制度;落实渔船点验制度,做好所辖渔船点验及相关报表的分析、汇总和上报;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做好落单渔船的干预及管理;做好商船航道附近锚泊、生产、航行及进入、临近敏感水域渔船的动态管理和干预;监督、检查渔船进出

5、港报告落实情况。3.推送和发布各类通知、气象信息及安全预警,传达和落实防范台风、寒潮、大浪、大雾等安全指令,对被通报的渔船进行跟踪监控,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4.做好渔船北斗等定位终端设备的报警处置和故障统计,对北斗等离线的,确认安全情况,落实跟踪监管,督促渔船及时将有故障的北斗等设备带回港维修。5.开展辖区内渔民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做好辖区内渔船事故、险情的应急救助和信息报送。6.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和渔港码头检查,按照有关要求核查违规、涉险、通报的渔船和船员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开展相关处置工作。7.加强本中心日常管理,开展业务学习,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资料整理,落实工作人员考核等机制。8.

6、其他事项。(二)渔船合作社主要职责:1.开展渔业政策宣传及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教育。2.签订渔业安全责任状(书)。3.做好“一船一档”等安全台账管理。4.开展渔船实时动态监管,建立渔船船东(船长)通信网络,掌握渔船和船员动态信息,落实所辖渔船动态点验、编组生产、进出港报告、商船航道和敏感水域干预、离线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渔船管理能力。5.组织渔船日常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渔船船东船长自查自纠和整改。6做好渔业咨询服务(组织培训、各类证书办理、保险与理赔、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发放、资源费催缴、渔船买卖过户申请、更新建造申请等),提升服务能力。7.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台风、寒潮、大浪

7、、大雾等安全指令,及时传达预警预报信息,核实处置渔船报警信息,组织开展海上互助互救等工作。8,完成乡镇、渔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经费保障(一)乡镇渔船点验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1.乡镇渔船点验中心建设:以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形式予以一次性补助,各渔业镇需提供点验中心建设方案,并报县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2.每年给予各渔业乡镇点验中心基础补助,用于点验中心维护、运行和管理,以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形式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每艘渔船每年0.1万元)。3.各渔业乡镇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点验等工作,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每年购买服务实际支出报县渔业主管部门和

8、财政部门审定后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与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合并下发。(二)渔船合作社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政府补助和自筹解决。具体情况需向属地乡镇和渔业主管部门备案。政府补助资金主要分整合提升补助资金、考核补助资金,其中:1.整合提升补助资金:整合提升后,渔船合作社向所在乡镇申请,经乡镇同意并报县渔业主管和财政部门审定,以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形式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给乡镇,乡镇按照资金使用规定予以统筹落实。4.考核补助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当年度合作社考核等次确定后,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将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统一下达乡镇,由乡镇予以下发。五、考核机制(一)乡镇渔船点验中心考核:县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乡

9、镇渔船点验中心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点验中心开展过程考核、抽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年度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考核优秀的,基础部分补助标准提高20%;良好或合格的,维持原标准;不合格的,基础部分补助标准降低20%。(二)渔船合作社考核:县渔业主管部门联合乡镇制定渔船合作社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另定),每年联合对合作社管理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补助资金挂钩,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考核补助,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补助,同时约谈合作社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整合重组。六、工

10、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沿海乡镇、相关部门要把强化管理组织作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来抓,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考绩内容,并与涉海涉渔项目、资金安排等相挂钩,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沿海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指导,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将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科技管渔,提升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弥补基层渔业管理薄弱环节,提升改善渔业管理的设备设施条件,同时要提升渔业管理服务质量,加强与船东、船长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惠民生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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