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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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网络食品交易平台40161.资质备案和公示522.机构人员与制度933.入网经营者管理1354.经营过程控制136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217L许可资质412.规范性要求176三、直播营销要求37171.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要求1672.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要求1673.产品管理53四、其他要求21食盐销售21五、加分项1()4合计11()45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I责任清单I配分I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主体责任(4

2、0分)1.资质备案和公不5分!.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31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备案号,扣3分;2 .已取得备案号,未在网站主页公示,扣3分;3 .备案信息有缺失,或与实际信息不符合,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1.2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在网

3、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的,还需要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链接标识)或备案。2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链接标识)或备案的,扣2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七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2.机构人员与制度9分1.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4、,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保留培训考核记录。3I.无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3分;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扣2分;3.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扣2分;4.未及时获取新法规、新标准,并对培训计划及时更新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

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31 .缺少或未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项扣1分;2 .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网络投诉举报渠道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条1.5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每年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一份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等情况。3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3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进行自查,扣2分;3.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

6、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3.入网经营者管理13分1.6*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31 .随机抽取10个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照信息或证照信息过期的,每个扣0.5分。2 .对入网销售者许可证进行查验:(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审查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2)食品销售者: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3)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审查其营业执照;(4)销售食品的,记录销售者名

7、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5)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记录销售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添加剂主要品种、进货渠道等信息。未审查或未记录的,1个产品扣0.5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1.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3随机抽取10个入网食用农产品网经营者,1.不能提供相应的证照信息、个人信息或证照信息过期的,每个扣

8、0.5分。2 .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不符合的,每个扣0.5分:3 .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每个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1.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审查记录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仓储地址、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3随机抽取1()个食品入网经营者档案:1 .不能提供相应的入

9、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信息,每个扣0.5分:2 .未核实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仓储地址、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等有效信息,发现一个入网经营者信息档案存在问题,每个扣().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第三点L9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通过系统报送

10、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2随机抽取10个食品入网经营者档案:1 .不能提供核验更新记录的,扣2分:2 .核验更新内容有缺失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3 .未定期通过系统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1.10网络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上进入与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随机抽取10个食品入网经营者档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1.不能提供协议,扣2分;2.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进入与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

11、项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4.经营过程控制13分1.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1)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2)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3)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2发现其中1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

12、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五条1.1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2现场抽查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备份、故障恢复等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九条1.1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2随机抽查1()个入网生产经营者的交易记录:1.完全不能提供交易记录,每个扣0.5分:2.记录未按规定时间保存,有缺失的,每个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1

13、.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标记为自营的食品,应当公示实际食品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并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的民事责任。3随机抽查10个自营食品,未公示实际食品销售者的真实信息,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二条1.1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消费警示的食品,网络平台应通过多种途径,通告入网经营者停止经营,并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必要时,采取召回措施。21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或不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

14、数据和信息,扣2分。2.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监管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或有消费警示的食品,平台未及时通告入网经营者,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五条1.16对入网经营者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对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停止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21.完全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发布的信息

15、以及经营食品的检查监测记录,扣2分;2.随机抽查10个入网经营者,每发现一个入网经营者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扣0.5分;3.每发现一个入网经营者经营的食品有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1分)1.许可资质4分2.1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食品

16、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链接标识)或备案。4随机抽查IO个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1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每个扣1分:2 .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链接标识)或备案,每个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七条2.2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公示其3随机抽查4个保健食品、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7、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2.规范性要求17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销售页面FlJ载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应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1 .未依法取得并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每个扣0.5分;2 .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每个扣0.5分;3 .

18、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未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每个扣0.5分;4 .保健食品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每个扣1分。5 .保健食品销售页面刊载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每个扣2分:6 .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未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每个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GB2992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4.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

19、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2发现在网络交易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2.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随机抽查10个入网生产经营者,发现其中一个入网生产经营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浙江

20、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5)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长江流域珍贵且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和“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2.5食品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做好相关记录。3查阅有关

21、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记录,未停止经营并封存不安全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每家扣2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六条2.6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2拒绝配合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查处办第四、五条2.7入网经营者为企业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41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未明

22、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2分:2 .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3 .新的法规出来没有及时培训或不能提供新的培训计划的,扣2分;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工作的,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三、直播营销要求(37分)1.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要求(16分)3.1备案许可: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从事网

23、络直播营销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31 .未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的,扣3分;2 .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未取得的,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国家网信办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53.2管理制度: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和直播带货管理制度,并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建立资质审查制度、品控管理制度、培训制度。31 .缺少或未公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每项扣

24、0.5分;2 .平台未建立和公示资质审查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品控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和直播带货管理制度,或未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每项扣0.5分;3 .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未建立资质审查制度、品控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每项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信办发文(2021)3号)第四项第10点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5.23.3人员配备: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

25、,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1 .未配备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或人员配备不足的,扣2分:2 .未设置质量管理肉位,未明确相应的职责;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6.1.2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签约的直播销售员进行规范管理,提升其商品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3.4签订协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

26、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21 .不能提供协议,扣2分:2 .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和审核义务等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3.5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管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1

27、.未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每人扣1分;2.未在直播前核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或发现直播营销人员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每人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3.6审核及巡查: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L未能提供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记录的,扣2分: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宜播营销人员,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每个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

2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五)项3.7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2.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要求(16分)3.8*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食品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所链接的

29、食品不符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4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1 .未对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每个扣2分;2 .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与所链接的食品不符的,每个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八条3.9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构成商业广告,未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的,每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3.10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

30、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有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的,每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3.11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未进行信息核验或未能提供相关记录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3.12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

31、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3.13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1 .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未能提供协议的,每个扣1分;2 .协议未明确或未督促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的,每缺一项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

32、超过2分,扣完为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3.14直播时不应出现以下行为:对直播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采取虚假购买、事后退货等方式形成虚假销售数据;一虚假中奖、优惠活动信息以及其他与直播商品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信息;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一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2抽查5家直播运营者,有一家出现责任清单中任意1项,扣1分,扣完为止。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6.3.43产品管理(5分)3.15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销售员应做好食品的选择,应符合食品安

33、全标准,应进行形式审核。直播商务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应掌握实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服务承诺,宜按照质量风险、标识风险、包装风险、舆情风险等建立风险等级管理。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1 .发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食品,或假冒伪劣食品,扣2分;2 .形式审核内容包括经营者资质、执行标准、检验报告、各类标志及商品详情页等,每少一项,扣05分;3 .直播商务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未建立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7.13.16上架前.,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销售员应对商品特性进行验收。1随机抽查5个

34、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的验收项目包括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警示内容等,每少一项,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7.23.17电子商务平台应明确商品的下架要求,并告知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销售员等。2随机抽查5个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1 .未明确下架要求,每个扣1分;2 .发现存在以下下架情况,未下架的,每个扣1分:(1)食品食物与相关资质不一致:(2)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GB/T41247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

35、理规范7.3四、其彳也要求(2分)食盐销售2分4.1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5)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2随机抽查5个入网食盐经营者:1 .销售食品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的5项禁止规定的食盐,扣2分:2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不符合的,扣1分:3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应标识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体力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

36、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慎用”。发现低钠盐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的,Jll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条GB2721食用盐五、加分项(10分)5.1网络平台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或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保障食品安全。2建立抽检制度,进行自检或借助第三方进行抽检,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加2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5.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安

37、全销售黑名单制度。将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卖家列入黑名单库,视情对其实行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并积极推动将入网经营者信用情况与社会信用平台对接。2建立网络食品安全销售黑名单制度,并切实执行的,加2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5.3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或食品安全风险定向监测,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2对检查评价和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能组织整改,加1分;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4网络平台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明确职责。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

38、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41.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加2分;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加2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第I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备1.条款是重点条款;注:2.评审时若现场不存在该条款检查内容,即注明“NA”,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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