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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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滨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绥滨县民政局2020年11月5日一、“十三五”回顾1(一)社会救助逐渐完善1(二)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有了新突破2(三)发展存在短板5二、“十四五”发展规划5(一)指导思想5(一)发展目标7(三)重点任务7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72 .养老服务发展规划133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164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16(四)保障措施171.力口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172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183 .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18绥滨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绥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特编制此方案。一、“十三五

2、”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和县财政对民政事业各项投入资金达9636.51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为加快我县民政局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一是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县逐年提高保障标准,。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提高,对改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推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补助、高

3、龄失能津贴、临时救助等各种补助资金总计达9636.51万元,截止2020年8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178户5539人,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73元,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累计发放低保金8510.82万元;特困供养对象372人,保障标准为城乡分散供养人员月人均982元、城乡集中供养人员月人均1403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996.1万元;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12人,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150元、累计发放补助41.45万元。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做好兜底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非建档立卡贫

4、困人口因病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切实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三是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严格管理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核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严防“脱保”“漏保”现象发生。(二)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有了新突破。民政部门负责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等社会事务管理不仅提高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5、水平,而且各项工作管理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殡葬事业建设力度加大。“十三五”时期投资900万元建设殡仪馆骨灰寄存堂。认真落实了国家有关政策,从2012年起免除了辖区居民殡葬基本费,每年免除金额130多万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殡葬延伸服务由丧主自愿选择,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到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二是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有了新突破。过去五年,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力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婚姻登记合格率年年达到100%。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在民政局成立了婚姻

6、登记服务中心,由各乡级婚姻登记改为县集中登记。完成了农垦婚姻登记改革任务,承接绥滨县区划内三个农场婚姻登记业务并于2020年3月23日完成档案移交工作,共计592本。其中二九零农场移交档案443本,结婚证书1701本,离婚证书1323本;军川农场移交档案149本。目前已全部移交完毕。三是区划地名管理更加规范。“十三五”期间除每年与周边市县进行边界线联合检查,对标志物进行修复外,还利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结果,编纂了绥滨县地名志,制作出版了绥滨县行政区划图。完成区划地名词条修改,第二部分到第八部分,目前已报市民政局,等待审核修改等工作。四是民间组织建设有了新突破。“十三五”期间,按照党和国家政策

7、积极培育了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新型社会组织20家。这些民间组织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完成行业协会脱钩工作,脱钩行业协会8家,确实完善城乡社会组织动态管理工作。五是城乡社区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了4个城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出台了中共绥滨县委绥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绥发(2018)14号)、中共绥滨县委办公室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绥办发2019)27号)文件,制定全县村规民约模板,倡导文明新风,组织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形成崇德向善、扶危

8、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到2020年3月,全县所有村、社区全部制定或修订形成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我县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六是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完成了社会综合福利院维修改造建设。投资3307万元建设完成了社会综合福利院养老护理楼项目。七是开展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以绥东镇永兴村农村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试点为基础继续开展“三留守”相关工作。通过开展留守儿童的“四个一”活动,解决家长和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对留守妇女开展互助帮扶,扶持留守妇女发展生产,提高了留守

9、妇女就业、创业的积极主动性;针对留守老人的生活实际,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及时了解老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为留守老人需要的生活照料、紧急就医、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协调各方资源。(三)发展存在短板。“十三五”期间,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层服务力量不足。民政工作是一项关乎困难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却未增加。救助对象核查、走访联系制度、救急难制度等工作都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基层

10、工作人员负担重、压力大。二是民政对象需求不断增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二、“十四五”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民政系统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11、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重要文件,以及省委第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都对民政事业发展做出了全局性、战略性的规划安排,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围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兜底、救急、提标、扩面工作目标;围绕推进民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社会组织

12、活力,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全面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各项福利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省提升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水平,通过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民政为民解困、为民谋利、为民服务最前沿的作用,为实现绥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发展目标根据“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建立新型城乡社会

13、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区建设,不断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重点任务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

14、、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

15、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3)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4)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

16、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5)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6)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

17、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8)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开展取暖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

18、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9)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10)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

19、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11)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

20、障政策。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1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的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13)发展慈善事业。鼓

21、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14)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15)促进社会救

22、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16)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17)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

23、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18)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19)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

24、、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2、养老服务发展规划。(1)进一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一是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

25、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二是创新养老服务业方式,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业监管。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一是在新修建住宅小区时,把老年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统筹考虑。通过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运用市场经营机制,利用文化大院,联合利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和服务率,逐步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二是

26、对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在公益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加大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老人入住率,最大限度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落实享受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兴办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三是统筹发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其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其灵活性,使其不断创新和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项目。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除了政策扶持,也需自身积极寻找成长方式,不断进行公益性创新,探索“社会企业”模式,持续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两者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养老服务业的

27、有序、健康发展。(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保障范围。建设一批城乡养老服务站,实现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全覆盖。(4)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一方面,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型和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如老年护理专业人员和运营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将部分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重新培训上岗,以解决护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难题。(5)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一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

28、,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设计开发。二是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三是推进产业转型。挖掘市场潜能,利用产业发展及资源转型开发养老地产,将旧的国有资产盘活,改造为养老养生设施等模式,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达到100%,全县城乡社区配

29、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三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IO0%覆盖;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帮扶率100%,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100%o3、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殡葬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服务逐步规范,行风建设逐步加强,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为建立普惠型基本殡葬保障制度提供物质基础。加强殡葬事业的“软、硬件”建设,软件方面:法规制度、服务管理、行风建设、人才队伍、宣传教育;硬件方面:基础设施、惠民政策落实、信息化和网络服务平台),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殡葬惠民政策提标扩面,推进公益

30、殡葬,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殡葬难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大力宣传“惠民、公益、绿色、科技、阳光、人文”的“现代殡葬”理念。积极开展社区公祭、网上祭祀、庭院祭祀、心语祭祀、革命烈士陵园缅怀先烈的现代祭祀活动,研究建立公益性网络祭祀平台,传播绿色、环保、人文的殡葬理念。4、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全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达到100%,“一站式”服务达到100%,“一门式”受理服务达到50%,乡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显著提升

31、,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广泛开展,乡镇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力争平均每个乡镇拥有10个以上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城乡社区“互联网+社区治理”、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县、乡镇、社区三层级联网应用的统分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即: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作。让群众少跑

32、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实现“一号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的“一门式”服务模式的应用。(四)保障措施。1、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各领域各部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机制,推动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2、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3、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制定定期轮训机制,强化工资待遇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提升民政岗位吸引力,激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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