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绿地及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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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绿地及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40号二。一二年二月.嫌设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I项目由来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地理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 .区域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3.2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3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

2、签。4,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 .环评总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l项目由来为缓解地面停车难的问题,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杭州市西湖区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规划余杭塘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绿地及地下停车库,项目用地面积约0.95公顷,包括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地下管理及设备用房、地面绿化等,地下建筑面积约7217?,设地下停车位206个。该项目建议书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杭发改投资函20UH05号),并由杭州市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

3、定,受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对该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2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西湖区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规划余杭塘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内部现状为空地。1.3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西湖区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规划余杭塘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西南侧,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面绿化,以及地下车库一座,设地下机械车位206个,并设置风机房、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0.95公顷,地下建筑面积约7217m2o地下车库

4、与西侧蒋村公共租赁房地下车库联通,两个通道分别位于地下车库西侧中间位置及西北角位置,同时在地块南侧设置一个车库出入口。地下车库汽车废气排放利用西侧蒋村公共租赁房地块4#楼、7#楼东侧的两个排气筒,排放高度约44.5m。2 .区域环境概况2.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2011年6月2030日求是(新洲)小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SO2、Ne)2、CO以及PMio各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对拟建址的监测结果表明,由于受到紫金港路、西溪诚园住宅小区以及蒋村地块公共租赁房小区施工噪声的影

5、响,项目西侧厂界、育华学校及教师住宅敏感点昼夜间监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昼夜间均达标。2.4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附近水体为余杭塘河。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分析实验室于2011年6月24日对余杭塘河紫荆花路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可知,余杭塘河水质除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标准,其余指标均能达标,总体上水质为IV类水体。3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3.2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施工期间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建设项目的建材装卸、车辆行驶和土方工程。施工扬尘主要表现在工地附

6、近,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使该区块及周围近地区大气中总悬浮颗粒(TSP)浓度增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防风抑尘网等相应可靠的环保措施以降低扬尘的污染。此外,施工期各种运输车辆和燃油机械的尾气排放,主要污染因子有NO2、Co和HC等。施工单位应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推土机等,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废气的影响范围一般在设备周围区域,若设备集中摆放,则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施

7、工营地设置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排入附近河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能回用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废水若妥善处理,不直排入周边水体,则对周边水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工程与北侧余杭塘河水体较近,施工材料若堆放在该水体附近,保管不善或受暴雨冲刷等原因可能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因此,施工材料的堆放区应远离水体,并对堆场采取适当的防雨淋冲刷等措施,减少对附近河道水质的影响。此外,施工机械若在水体附近施工,设备漏油、机械维修过程中的残油可能对水体造成油污染。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3)施工期固废影响分

8、析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43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项目共产生剩余土方约3.5万11施工单位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4)噪声建设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本项目作业内容较为简单,包括清杂、挖土、回填平整、苗木栽植、配套附属等工程。本项目施工设备使用期间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3.3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噪声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及地下停车场设备噪声。本项目配套停车场配套进排风机设

9、备均设置在地下车库独立房间内,设备安装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机械停车设备均位于地下室。由于地下室本身具有较好的屏蔽效果,隔声量约3040dB,因此经地下室隔声后,地下室内的各设备运转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V45dB,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对东侧厂界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昼夜间标准限值,但对南侧厂界的影响值均略有超标,昼间超标0.1dB夜间超标0.6dB.同时对周边距离较近的敏感点蒋村地块公共租赁房、西溪诚园住宅小区的贡献值分别为昼间46.1dB、夜间36.6dB和昼间49.7dB、夜

10、间40.2dB,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昼夜间标准限值。贡献值叠加其本底值后,预测值分别为昼间59.1dB、夜间48.0dB和昼间60.6dB夜间49.6dB,由于受到周边住宅小区、道路施工噪声的影响,本底值已出现超标,因此蒋村地块公共租赁房及西溪诚园住宅小区预测值均超标,但由预测结果可知,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预测值增量较小,不会造成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恶化,能维持声环境质量基本不变。由于车库出入口对南侧厂界的影响值略有超标,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车库出入口的降噪工作,要求在车库出入口两侧种植密集的乔灌木绿化带(宽约0.5m),降噪量0.6dB,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应采用低噪声坡道

11、,并设置限速禁鸣的标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噪声对临近厂界的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昼夜间标准限值。(3)废气项目共有206个地下停车位,地下车库汽车废气排放利用西侧蒋村公共租赁房地块4#楼、7#楼东侧的两个排气筒,排放高度约44.5m。由于地下车库汽车废气排放利用西侧蒋村公共租赁房地块4#楼、7#楼东侧的两个排气筒,因此该2个排气筒废气排放量应综合考虑本地下车库以及蒋村地块公共租赁房地下车库汽车废气。根据我单位编制的蒋村地块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4#楼、7#楼东侧的两个排气筒高峰期汽车尾气CO、HC、NoX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Ce)

12、614.3ghHC44.3gh.N0x20.0gh,排气筒排风量约3.2万m3h,综合本地下车库汽车尾气CO、HC、NoX污染物排放量,则单个排气筒排放的汽车尾气污染强分别为CO2.63kghHCO.19kghNOx0.075Vh,高峰期每个排气筒排放口HC、NOX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HCo.19kghN0x0.075kgh,排放浓度分别为HC2.15mgmNOx0.85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烽、NOX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经计算,该项目地下车库废气利用西侧蒋村公共租赁房地块4#楼、7#楼东侧的两个4

13、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下风向约31O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Ce)15.76gm3HC1.14gm3,NO20.45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Coo.16%、HC0.06%,NO20.19%,对区域大气环境中CO、HC和NCh浓度的贡献值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现状不变。经上述影响分析及预测结果可知,地下车库排放的废气经高架点源排放扩散后对地面的影响较小。(3)固体废弃物由工程分析可知,营运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3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公众参与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14、中第十二条“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如实公示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并开展公众调查,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本项目位于杭州主城区,周边为在建的住宅小区等,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要求,应开展公示及公众调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中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示建设项目有关信息的,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自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之日起7日内,公示建设项目、

15、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等内容;(二)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日前,公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以及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前款规定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B0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以在公示确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以将意见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展公众调查的,可以采用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采用调查问卷方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团体调查

16、对象不得少于20家,个人调查对象不得少于50人;团体调查对象少于20家、个人调查对象少于50人的,应当全部列为调查对象。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的,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发布会议告示,并邀请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有关环境敏感区的管理机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个人参加依据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公众参与建设单位采取了公示及座谈会的形式。建设单位于2012年1月6日1月19日以及1月20日2月12日在项目拟建址所在社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进行了两次各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2012年1月6日召开座谈会,征

17、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双龙社区、蒋村花园社区、绿城育华学校、西溪诚园小区业主等单位及个人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所在社区均未受到任何反馈意见;同时根据座谈会讨论意见,所有与会单位及个人均同意项目建设,西溪诚园业主代表提出在建设时,考虑绿地土方加厚,靠其小区一侧种植大树的意见,建设单位表示将充分考虑西溪诚园业主代表的意见,在绿地建设时在南侧种植大型乔木。综合公示及座谈会意见,无个人及单位反对本项目的建设。4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表4-1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7J容类型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排风,并经排烟通道至西侧蒋村公共

18、租赁房地块4#、7#楼4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后勤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再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不产生固废污染噪声尽可能选用高性能、低噪声设备。风机设备均应设在地下室内,按照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做好吸声减振隔声措施。地下车库出入口采用低噪声坡道,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并在坡道两侧做好绿化工作,出入口两侧种植密集的乔灌木绿化带(宽约0.5m),降噪量0.6dBo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5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蒋村单元,根据杭州市蒋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9、,项目拟建址规划为防护绿地(G22);同时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7号),项目用地性质为绿地兼社会停车场(G22/S31),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绿地及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杭土资预2011324号),该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城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2、产业导向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停车设施建设、市区绿化工程均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20、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主城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地块位于西溪湿地外围水网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1-40106B03内。根据关于对西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意见的函(杭环函201016号),该环境功能小区目前调整为优化准入区。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绿地及地下车库工程,其建设能满足西溪湿地外围水网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1-40106B03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工程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相符的。4、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地下车库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配套设备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噪声影响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

21、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相关限值要求;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5、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本项目不排放生活污水,工作人员利用西侧蒋村地块公共租赁房小区配套用房内的厕所,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所排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必须严格实行达标纳管制度,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污水纳管标准。故本项目不作总量控制要求。6、符合环境质量功能要求根据本环评分析,该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在采取本环评中提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功能要求6.环评总结论综上所述,蒋村单元G22/S3-01地块绿地及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实施后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使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因此,从环保角度看,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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