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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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甲方:乙方: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3年月目录第一条术语定义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第三条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第四条履约担保第五条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七条安全制度第八条广告及信息第九条合同终止第十条移交及返还第十一条违约赔偿第十二条纠纷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竞价确认书(或确认函)2、公交车身媒体广告位单车价格表3、预收经营费明细表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甲方: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林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
2、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商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术语定义1. 1定义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本合同中下述用语具有以下特定的含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及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甲方指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乙方指在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招标项目中中选,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公司。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指甲方所属单机车2201辆;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36辆、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10辆
3、的车身广告位。(以上公交车辆数会因甲方经营调整而变动)。经营线路指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公交线路。公历年度指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估报告指甲方委托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了解拥有的167辆公交车一年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山东鲁业评报字(2023)字第0003号)、贵州恒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了解拥有的2080辆公交车一年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恒达致远资【2023】第0802号)适用法律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
4、章及其它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在本合同中,“适用法律”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律。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公交经营线路或广告经营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以外的公历日。第三人在本合同中特指依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受乙方委托履行经营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某一部分义务的设计机构、制造商、供应商、广告代理公司等,但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的转让、变更,也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任务或义务。1
5、.2其它特定术语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1.2. 1“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1.2.2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1.2.3 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1.2.4 若要求支付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支付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1.2.5所指的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1.2.6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第二条声明和保证2.1 甲、乙双方在此共同声明和保证:2. 1.1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
6、并能以自身名义行使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 1.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得所需的合法授权,各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 1.3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或者法院(仲裁)裁决、命令及其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或与之相抵触;5. 1.4双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虚假信息;6. 1.5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也是甲
7、方按照本合同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和收取经营费用等的依据;7. 1.6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乙双方行使其法定权利。2. 2乙方单独保证并声明:2.1 .1乙方已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经营资格并能合法提供广告经营服务,在贵阳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招商项目竞拍中所提交、出示的一切证明、承诺资料均属实,未隐瞒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2 2.2遵守贵阳市公共交通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广告管理规定;2.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2.4
8、不涉权2. 4.1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营、合资、联营、合伙关系;3. 4.2本合同不造成或不构成对经营线路内其他项目的经营权利,或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以外的对经营线路内任何其他项目享有利益、权利或独占。2. 5公交运营优先2. 5.1乙方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公交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3. 5.2乙方认可并同意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干扰、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乙方应就甲方提出的对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4. 5
9、.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车辆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公交线路的运营。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三条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4.1 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本合同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主要内容是:乙方在经营期、经营范围内负责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经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终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返还和移交广告媒体资源。3. 2经营期限3.1.1 1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自公交车身媒
10、体移交之日起计算70天,用于乙方开展为经营管理本合同广告媒体资源而组建项目组、进行广告招商、进场上画等一切开始经营前筹备工作。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费,但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1.2 经营起始日经营准备期期满结束后,从次日起计算广告媒体资源经营起始日,乙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经营费按经营起始日起算。如实际投入使用日早于经营起始日的,经营费仍按经营起始日起算。3.1.3 经营期8年,自经营起始日开始计算。3. 3车身媒体交付3. 3.1单机车2201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付。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36辆、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10
11、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在2025年1月1日交付。(如甲方提前交付上述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乙方须接受)4. 3.2乙方能用于发布车身广告的媒体部位限于:车身外部左右侧前门以后、边窗玻璃以下部位和车尾车窗玻璃以下部位。不能遮盖车窗、散热孔(槽)、灯光、标志、标识等。3.4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和经营范围内,乙方的经营业务范围如下:5. 4.1公交车身广告媒体发布的定价和销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 4.2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上下画;7. 4.3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及上下画;8. 4.4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9. 4.5确保广告显示效果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1
12、0. 4.6对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和维修;11. 4.7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12. 在经营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也不得将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3.5.1若乙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则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的转让和变更,也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权利和义务,乙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和过失负完全责任。
13、3.5.2乙方须承担于经营期内的广告媒体资源推广、销售、经营、管理和维护的所有一切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媒体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3.6乙方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公交车身广告的完整、整洁,无存旧、破损情况。3. 7公益广告发布。在经营期间,甲方有公交车身公益广告投放需求的,乙方有义务按照自然年公益车辆数占年平均车辆数的10%的标准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公益广告的制作及投放,并由乙方承担制作费用及其它费用。超出10%部分,双方共同在甲方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结算。(在经营费结算时予以扣除)第四条履约担保3.1 履约担保的提交为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的公交车身
14、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和相应权利、义务能够得到积极、全面的行使和履行,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经营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提交。3.2 履约担保的作用4. 2.1如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事项,甲方有权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5. 2.2如果甲方依据适用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乙方应于甲方提取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状态,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已恢复至该金额和状态的书面证据。6. 2.3乙方有权对甲方根据上述4.2.2条约定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的
15、部分及全部款项提出异议。但乙方放弃因该异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权利,且该异议并不影响甲方直接提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及全部款项的权利。但双方应就该等异议另行磋商,如双方确认该等异议成立,则甲方应按协定将已提取关于异议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及全部款项(但不包括利息)退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7. 2.4如果乙方没有遵循4.2.2条的约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遵守上述4.2.2条约定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将履约保证金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状态,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项下剩余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发出之日即本合同终止之日。8. 2.5甲方行使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不
16、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减轻或免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4.3履约担保的返还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约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第五条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5.1经营费甲方通过本合同,在经营期内将经营范围内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交给乙方,乙方遵循先交经营费后使用的原则,向甲方交纳经营费,具体缴纳方式及数额见本合同5.2条规定。5.2经营费的数额5.2.1 本合同经营费含税金额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即按中标价预收单机车、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经营期8年的经营费
17、(具体见附表二)。实际经营费按挂牌成交价中各线路招商底价、甲乙双方方每月确认的配车数结算,具体如下:1、每月实际经营费计算方法(1)计算方法一:若当月甲方配车数量在2000辆以上(含2000辆)至2500辆(含2500辆)时,实际经营费按挂牌成交的月招商底价计收(详见附件二)。(2)计算方法二:若当甲方配车数量在2000辆以下(不含)或2500辆以上(不含)时,实际经营费按挂牌成交价中招商底价(详见附件一)和甲乙双方每月确认的配车数结算,(当月各线路实际配车数X当月各线路车量招商底价二当月实际实际经营费)。注:L经营期内甲乙双每月核算实际经营费时,若出现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宇通18米纯
18、电动较接公交车未交付情况,将减除宇通10.5米纯电动双层车、宇通18米纯电动较接公交车当月经营费。双方每月对经营费进行核对,签字确认上月经营费双方每月对经营费进行核对,签字确认上月经营费。2、经营期间结算方法。经营期6年届满后的60日内,甲乙双方对第1年至第6年经营期内的实际经营费进行据实结算,对项目经营期内第1年至第6年预收金额与实收金额进行核实后多退少补(不计息)3,经营期届满后结算方法。8年经营期届满后的60日内,甲乙双方对第7年至第8年经营期内的实际经营费进行据实结算,对项目经营期内预收金额与经营方进行核实后多退少补(不计息)。5.2.2.经营费递增幅度:经营期的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经
19、营费缴纳为基础,每满两年递增2吼(即:从经营期的第三年、第五年、第七年进行递增)5.3经营费的支付方式5.3.1第一次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10%;第二次付款:单机车移交后3日内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50%;第三次付款:单机车移交后次年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30%;第四次付款:单机车移交后第六年11月前支付经营费(挂牌成交价)总额的10机(以上暂按本项目挂牌成交价计算,实际收取金额按甲方每月配车数核算)。5.3.2乙方以转账方式将经营费转入甲方如下账户:账户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5.3.3发票的开具甲方在收到5.
20、2条所述的款项后向乙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4经营期内公交运营线路车辆的调整5.4 .1经营期内,甲方根据公交运营线路内乘客数量变化等因素,调整运营线路的具体运营车辆(即运营车辆会在不同运营线路中调动),甲方不承担乙方重新制作广告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经营费用。5.4.2经营期内,如甲方新开设运营线路,或原运营线路车型较大变动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参照同等线路、车型的单价核算。协商不成,双方共同在甲方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新评估价格进行核算。5.5 经营费的退回与不退经营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只退还尚未产生的经营费,即按照实际经营的天
21、数计取已发生的经营费不退还,退还金额二已收缴经营费-已发生的经营费,由甲方不计利息退回乙方。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4.1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支付的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L2负责公交经营线路的投资、规划和建设。6. 1.3甲方有义务督促所属运营车队保护广告的完整。经营广告损坏,甲方有义务通知及督促乙方进行修复。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2.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缴纳经营费。6. 2.2乙方在车辆车身制作广告过程中,如因制作广告画面需要遮盖甲方企业标识、线路标识、提示标识,制作完成后应按原位置、原颜色、原规格、原内容恢复。如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的广告画面遮盖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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